中国供销内江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10kV供电工程(第三次)标段答疑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一)、1、本项目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具体起始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因本项目工作内容较多且设备采购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本项目的工期存在不合理性,请问,工期是否可以酌情增加?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2、本项目对业绩的要求为,1、已完成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业绩查询截图的扫描件(或与此类似的照片等,后同),缺一不可。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与此不一致处以此为准;2、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电力施工业绩国家及地方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录入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要求并不能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要求。因此本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问,提供《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sc.gov.cn/的项目业绩查询截图是否可以满足本项要求?
回复1: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和住房建设部网站,对全国企业均开放,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回复2: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规定 ;本项目招标文件引用《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版),标准模板投标须知1.4.3条限制投标情形第17条明确规定拟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根据以上规定我司要求的项目经理也不存在投标人所指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四川省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03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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