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2014年市本级保障性住房项目配电工程(第二次)
答疑书及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答疑书:
一、问题1: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承包人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10%(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7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电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70%;(3)经审计单位审计完毕后乙方支付甲方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甲方拨付至审定金额的100%(质保金按相关规定无息退还)。 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具付款方式,项目完全由施工单位垫资。本条款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2号》 第三十四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建议本项目付款方式调整问进度款支付。
回复:已调整,见补遗书部分内容。
二、问题2:1. 本次投标低压柜的报价是否包含柜内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以及配套剩余电流互感器?如包含,请问有无备选品牌? 2. 本次招标图纸中,5#箱变配置图中,高压开关柜利旧?
回复:1.包含。备用品牌需要与消防设备适配。2.不利旧。
补遗书:
一、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更改为:75日历天。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招标工期”更改为:75日历天。现重新上传“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不含组价的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文件,格式为*.CJZ”;以本次上传的为准,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更改内容如下: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款(不含暂列金)的 10%(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70%)。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前7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12.4.1条第(1)条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回预付款总额的50%,剩余50%预付款在12.4.1条第(2)条第二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全部扣回。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总产值50%,经甲方、监理单位核定后,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35%;(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电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70%(扣回预付款后);(3)经审计单位审计完毕后乙方支付甲方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甲方拨付至审定金额的100%(质保金按相关规定无息退还)。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3)其他扣留方式:在拨付审定金额至100%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3个月内无息退还。
三、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2年03月31日09时00分,其余时间相应顺延。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内江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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