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书01号
致QBJP2020-5(252)地块排污渠迁改项目(第二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10.15“报价说明”第2条:投标报价应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采用费率下浮进行报价,下浮比例在0%(含)-100%(不含)之间,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分别填报设计和施工的下浮比例。
现修改为:设计投标报价应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收费标准,结合《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要求,计算出设计费后为基础,采用下浮比例报价。工程建设费投标报价为建安工程综合单价报价,以控制价审核单位确定的综合单价控制价为基础,采用下浮比例报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单位据实审定为准,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下浮)。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分别填报设计和工程建设费(即建安工程综合单价)的下浮比例。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2.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4月06日09时30分,现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04月11日09时30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点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人:成都市青白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