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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东镇新林村苹果基地建设项目(汉源县W365/W366/V201/W026/C013大堰道班至石板沟幸福美丽乡村路)(项目名称)/标段施工补遗01号
2022-04-09 11:59:28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四川-雅安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2.04.06 截止时间:  
标段编号:HYXGL2022030002
标段名称:宜东镇新林村苹果基地建设项目(汉源县W365/W366/V201/W026/C013大堰道班至石板沟幸福美丽乡村路)
变更内容:

东镇新林村苹果基地建设项目(汉源县W365/W366/V201/W026/C013大堰道班至石板沟幸福美丽乡村路)(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宜东镇新林村苹果基地建设项目(汉源县W365/W366/V201/W026/C013大堰道班至石板沟幸福美丽乡村路)项目进行补遗更正,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修改前

编列内容 修改后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

(3)差额履约保证金=备案时确定的倍数3×【(投标最高限价-招标人暂定部分)×85%-(中标价-招标人暂定部分)

投标最高限价8500000元。其中暂列金额:1元,列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暂列金额明细表中。

履约担保的形式:

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银行担保函必须为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控制价或财政部门的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2007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交函[2008]412号)、《关于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交函[2012]193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养护工程和小修保养工程项目估算、概算和预算编制办法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川交函[2013]137号)及交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造价编制单位及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对其准确性负责。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

(3)差额履约保证金=备案时确定的倍数0×【(投标最高限价-招标人暂定部分)×85%-(中标价-招标人暂定部分)

投标最高限价8495370.34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列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暂列金额明细表中。

履约担保的形式:

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银行担保函必须为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控制价或财政部门的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2007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交函[2008]412号)、《关于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交函[2012]193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养护工程和小修保养工程项目估算、概算和预算编制办法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川交函[2013]137号)及交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造价编制单位及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对其准确性负责。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10.7

建设资金拨付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 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不少于建设项目当年投资额的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的60%。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 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不少于建设项目当年投资额的 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的80%。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0.31

其他要求

1、《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文件已废止,现执行《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文件。本招标文件中与雅府发[2017]5号文件不一致的内容,均以雅府发[2017]5号文件为准。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条履约担保的形式:除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担保以外,还可以采用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为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工程保证保险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必须使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四川省行业性条款和费率示范性文本。投标人可以参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雅发改招投标【20199号)要求进行缴纳。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自行确认是否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投标人无论是否在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都不视为投标无效。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4、本项目属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因招标文件固定模板原因,增加以下条款:严格按照本项目劳务组织方案,吸纳汉源县宜东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向汉源县宜东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86.4万元。5、合同条款中有与国家、四川省、雅安市等以工代赈政策相矛盾的地方,以相关政策为准。

1、《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文件已废止,现执行《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文件。本招标文件中与雅府发[2017]5号文件不一致的内容,均以雅府发[2017]5号文件为准。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条履约担保的形式:除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担保以外,还可以采用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为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工程保证保险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必须使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四川省行业性条款和费率示范性文本。投标人可以参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雅发改招投标【20199号)要求进行缴纳。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自行确认是否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投标人无论是否在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都不视为投标无效。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4、本项目属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因招标文件固定模板原因,增加以下条款:严格按照本项目劳务组织方案,吸纳汉源县宜东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向汉源县宜东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86.4万元。5、合同条款中有与国家、四川省、雅安市等以工代赈政策相矛盾的地方,以相关政策为准。6、安全生产费的支付按工程进度款同等比例支付。

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修改内容如下内容:

1、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修改前

信息或数据 修改后

15

17.2.1

开工预付款金额:0%签约合同价

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4.1.10 其他义务

⑨临时用地费用按照与当地政府签署用地协议及对应用途内容实施完成后支付其相应费用的40%,在全部工程完成50%后一次性支付至临时用地费用的70%,工程完工清场且复耕满足当地政府和环保水保验收要求后支付余下的30%

4.1.10 其他义务

⑨临时用地费用按照与当地政府签署用地协议及对应用途内容实施完成后支付其相应费用的/%,在全部工程完成/%后一次性支付至临时用地费用的/%,工程完工清场且复耕满足当地政府和环保水保验收要求后支付余下的/%

9.7承包人驻地建设(新增)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规范要求,以及《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及发包人相关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按标准化进行承包人驻地建设,包括场地规划、项目经理部建设和工地试验室建设,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专项验收。其具体布置方案应在发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前提交,并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核准后方可实施

驻地建设内容:

驻地建设费用由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按给定的工程细目总额报价且不低于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第200章至700章之和的1%,实行总额包干。否则,评标时将予以修正。

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的支付:承包人驻地建设费分三期支付,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支付40%;工程项目完成一半,且驻地建设保持良好再支付30%;工程完工清场复耕且满足环保水保要求后支付余下的30%。

9.7承包人驻地建设(新增)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规范要求,以及《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及发包人相关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按标准化进行承包人驻地建设,包括场地规划、项目经理部建设和工地试验室建设,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专项验收。其具体布置方案应在发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前提交,并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核准后方可实施

驻地建设内容:

驻地建设费用由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按给定的工程细目总额报价且不低于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第200章至700章之和的/%,实行总额包干。否则,评标时将予以修正。

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的支付:承包人驻地建设费分三期支付,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项目完成一半,且驻地建设保持良好再支付/%;工程完工清场复耕且满足环保水保要求后支付余下的/%。

17.2.1预付款

将原条款修改为:

(1)开工预付款: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监理人应按合同价格的0%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分二次支付。

第一次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价格的0%的预付款。

第二次在承包人主要人员和设备到位、完善了驻地建设,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后支付合同价格的0%的预付款。

(2)材料、设备预付款:/等主要到场材料单据所列费用的/%,本项目/支付设备预付款,其余内容同原通用条款。当期申请材料预付款的各种材料总量应控制在本标段下一个计量支付周期内工程需要的各种材料总量范围内。其条件是:

①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②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购买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③材料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④材料预付款的支付不应被视为对上述材料的批准。在预计交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预付款。

已支付材料预付款的材料的所有权属发包人。

17.2.1预付款

将原条款修改为:

(1)开工预付款: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监理人应按合同价格的10%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分二次支付。

第一次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价格的0%的预付款。

第二次在承包人主要人员和设备到位、完善了驻地建设,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后支付合同价格的10%的预付款。

(2)材料、设备预付款:/等主要到场材料单据所列费用的/%,本项目/支付设备预付款,其余内容同原通用条款。当期申请材料预付款的各种材料总量应控制在本标段下一个计量支付周期内工程需要的各种材料总量范围内。其条件是:

①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②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购买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③材料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④材料预付款的支付不应被视为对上述材料的批准。在预计交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预付款。

已支付材料预付款的材料的所有权属发包人。

17.2.3预付款的扣回和还清

(1)开工预付款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0%之后,开始扣回预付款,即以固定比例分期从随后的每期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当累计计量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0%之前扣完;

(2)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从已用于工程支付材料预付款当期的下期支付时一次性扣回。

17.2.3预付款的扣回和还清

(1)开工预付款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扣回预付款,即以固定比例分期从随后的每期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当累计计量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之前扣完;

(2)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从已用于工程支付材料预付款当期的下期支付时一次性扣回。

17.4.1保证金的扣留

保证金的扣留方法:监理人应从第一期计量支付开始,各标段扣留每期进度款支付金额/%的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总额达到各标段合同价(变更后合同价)的3%。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17.4.1保证金的扣留

保证金的扣留方法:监理人应从第一期计量支付开始,各标段扣留每期进度款支付金额/%的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总额达到各标段合同价(变更后合同价)的/%。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31.补充说明将17.3进度款修改为已下内容:1、本项目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支付价款为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确认后)的 60%;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5%;3、审计完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65%,剩余合同金额的33%在项目完工后第二年度待业主资金拨付到账后一次性支付,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包括由发包人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赔偿金)后,发包人将余额无息支付给承包人。4、上述价款均为含税价,已包括相关增值税等税费;每次支付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合法、有效、足额、合规、满足发包人财务要求的正式增值税发票。5.本合同新增如下条款:a、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劳务组织方案》吸纳汉源县宜东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自建设,向汉源县宜东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86.4万元 .b、若乙方未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按照甲方制定的《劳务组织方案》吸纳汉源县宜东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向汉源县宜东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86.4万元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效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

31.补充说明本合同新增如下条款:a、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劳务组织方案》吸纳汉源县宜东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自建设,向汉源县宜东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86.4万元 .b、若乙方未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按照甲方制定的《劳务组织方案》吸纳汉源县宜东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向汉源县宜东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86.4万元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效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

三、开标时间调整为2022年4250930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2年4211700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汉源县宜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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