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右岸资中城区六洞桥段堤防工程
答疑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沱江左岸资中城区六洞桥段堤防工程”投标人网上提问的答疑如下:
质疑内容1:资中县江河提防管护所/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投标法》第18条第2款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应或者合同履行无关”。第(七)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我方在认真学习招标文件后,发现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业绩需提供省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结果公示截图,该条件与本标段施工内容不存在任何关联,招标文件的中业绩的要求本意是要确定我们有这实力承接这个工程,有类似工程经验,只要是经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中标的业绩都应该作为合理业绩,目前国家认可的正规招投标程序不是全部都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还有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的是在水利厅,有的是在人民政府官网,这些都是我国认可的正规途径。以是否存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截图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件与《招投标法》的规定背道而驰,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希望贵方能够依法更正该条件。
回复:依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依据《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第三条内容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评标公示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至少在我省指定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以下简称省指定媒介)按规定格式及时主动公开,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综上,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截图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条件。故该项要求不予调整,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资中县江河堤防管护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7日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