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708120661000248001 | |||
2204-370811-04-01-321171 | |||
1、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7.1 合同价格:“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核依据: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说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6 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 号),人工工资单价执行济宁市现行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地材执行同期济宁市地材价格,其他材料、机械为济宁市信息指导价,信息指导价中不包含的,执行市场中间价。” 变更为:“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核依据: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说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6 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 号),人工单价执行济宁市任城区现行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 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园林工程103元/工日,材料价格根据济宁市任城区财政评审相关要求执行。” 2、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7.5 竣工结算:“以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具体结算办法如下:结算价格=设计费+施工结算价*(1-承包人自报下浮率)” 变更为:“以审计单位审定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具体结算办法如下:结算价格=设计费+施工费,其中:设计费=施工工程造价*承包人自报设计费费率;施工费=施工工程造价*(1-承包人自报建安工程费总价下浮率)”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招标控制价:“1、设计费的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价的2%。设计费报价按费率报价(设计费=设计费的招标控制价*设计费费率)。” 变更为:1、设计费费率的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2%(保留两位小数)。设计费报价按费率报价(设计费=施工工程造价*设计费费率)。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三)商务标评分标准:各有效投标人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1值进行比较(作商比较)设计费报价方式为设计费总价时 1、与评标基准价C1值相等的,得基本分5分; 2、高于评标基准价C1,每高于C1值1%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其相应分值,α1为 0.4 (α1的取值范围为:0.4-0.8),减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C1,每低于C1值1%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其相应分值,β1为 0.2 (β1的取值范围为:0.2-0.6),减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设计费报价得分(高于C1值)=5-(设计费报价-C1)/C1*100* 0.4 ; 设计费报价得分(低于C1值)=5+(设计费报价-C1)/C1*100* 0.2 。 注:1、当n(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个数,以下相同)<7时,C1=所有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7≤n<10时,C1=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n≥10时,C1=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2、设计费报价得分计算规则必须遵循α1>β1的原则设置。 变更为:各有效投标人设计费费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1值进行比较(作商比较)设计费报价方式为 设计费费率 时 1、与评标基准价C1值相等的,得基本分5分; 2、高于评标基准价C1,每高于C1值1%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其相应分值,α1为 0.4 (α1的取值范围为:0.4-0.8),减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C1,每低于C1值1%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其相应分值,β1为 0.2 (β1的取值范围为:0.2-0.6),减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设计费费率报价得分(高于C1值)=5-(设计费费率-C1)/C1*100* 0.4 ; 设计费费率报价得分(低于C1值)=5+(设计费费率-C1)/C1*100* 0.2 。 注:1、当n(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个数,以下相同)<7时,C1=所有设计费费率的算术平均值; 当7≤n<10时,C1=所有设计费费率中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n≥10时,C1=所有设计费费率中去掉2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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