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1、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济宁市任城区主城区次支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三期)(施工)(一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济宁市任城区主城区次支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三期)(施工)(一标段)。2.工程地点:济宁市任城区。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工程内容: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主城区次支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三期)(一标段)(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