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频道 > 变更公告 > 四川招标网 > 成都招标网 > 正文
2022年度青羊区草堂街道、光华街道、金沙街道、苏坡街 道零星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赋码:2206-510105-04-01- 615698)施工三标段答疑01号
2022-08-06 02:53:4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四川-成都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2.08.02 截止时间:  
2022年度青羊区草堂街道、光华街道、金沙街道、苏坡街 道零星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赋码:2206-510105-04-01- 615698)施工三标段答疑01号
日期:2022-08-02


2022年度青羊区草堂街道、光华街道、金沙街道、苏坡街 道零星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赋码:2206-510105-04-01- 615698施工三标段答疑01

窗体顶端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进行招标答疑,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 专用合同条款7.5.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因政府、政策、规划、拆迁等情况,造成本项目无法实施或取消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按审计确认后的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及金额向承包人结算费用;若因政府、政策、规划、拆迁等情况,造成本项目停工的,则工期相应顺延,但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价格调整(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窝工、误工、赔偿、补偿、索赔及增加费用等任何要求,同时,承包人应负责保管已完工程。” 建议修改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本项目停工的,则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但不支付承包人利润,同时,承包人应负责保管已完工程。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2. 专用合同条款7.5.2“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且承包人已完全了解工期的重要性,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作,造成节点进度延误,延误天数在10天以内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3000/天的违约金;延误天数在10天(含10天)以上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天的违约金。节点进度延误时间超过20天(含2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在终止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5天内无条件退场,承包人除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且承包人已完全了解工期的重要性,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作,导致总工期(含分包工程)延误20天内,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天的违约金;延误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在终止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5天内无条件退场,承包人除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建议:删除“无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3. 专用合同条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2天内仍未复工,造成工期延误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第 7.5.2 项约定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7天内仍未复工,则视为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继续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可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需经承包人确认)” 建议:删除“无需经承包人确认”。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4. 专用合同条款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依据《四川省2020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配套的文件重新组价后,按投标总价与控制价的比例进行下浮确定综合单价,发包人已认质核价的材料不再参与下浮。”建议将“发包人已认质核价的材料不再参与下浮”修改为:发包人已认质核价的材料和投标报价中材料价格不再参与下浮。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5. 专用合同条款10.4.1“(5)当该项目的工程数量增加超过15%及以上时,超过15%以外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须按以下原则重新确认。综合单价确定的基本原则:A.当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时,按投标综合单价下浮5%计取;” 建议:当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时,按投标综合单价计取。(2)当该项目的工程数量减少超过15%减少后剩余部分应按本条约定相应调高。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称为2022 年度青羊区草堂街道、光华街道、金沙街道、苏坡街道零星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赋码:2206-510105-04-01- 615698)”,CJZ文件中项目名称为"2022年度青羊区草堂街道、光华街道、金沙街道、苏坡街道零星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三标段" 请问: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和CJZ格式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是否以招标提供的CJZ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为准?

    答:工程量清单以本次上传为准。

  7. 工程量清单中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有材料名称明细。因每个人选用定额和组价的不同,材料名称和顺序无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请问投标的材料名称和顺序是否以投标单位自主组价生成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即可?

    答:工程量清单以本次上传为准。

  8. 工程量清单中“财大社区-群和街1号”“建筑与装饰工程”分部分项清单目73“成品置物架”的单位是否为“个”?

    答:工程量清单以本次上传为准。

  9. 工程量清单中“财大社区-群和街1号”“安装工程”分部分项清单 目9“管沟土方”无综合单价,请增加。

    答:工程量清单以本次上传为准。

  10. 请问投标时是否无需填报材料品牌,将“主要材料及设备参考品牌表”附上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 专用合同条款1.1.2.10A 总承包服务内容包含:⑴配合所有发包人分包工程;⑵提供脚手架;⑶提供垂直运输;”建议修改为:A总承包服务内容包含:⑴配合所有发包人分包工程;⑵提供已有的脚手架;⑶提供已有的垂直运输;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12. 专用合同条款1.1.2.10“⑹承包人在安排进度计划和施工顺序时应充分考虑与各分包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分包单位的影响为由拖延工期。”建议修改为:承包人在安排进度计划和施工顺序时应充分考虑与各分包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承包人不得以承包人分包的分包单位的影响为由拖延工期。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13. 专用合同条款1.1.4.4“缺陷责任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自本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且全部交付发包人使用之日起计算。”建议修改为:缺陷责任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自本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14. 专用合同条款1.6.1“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本项目顺延后的工期按发包人书面批准后的工期执行,除此之外,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窝工、误工、赔偿、补偿、索赔及增加费用等任何要求。” 建议约定一定时限,超过期限另行协商。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15. 专用条款2.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许可、批准或备案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本项目顺延后的工期按发包人书面批准后的工期执行,除此之外,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窝工、误工、赔偿、补偿、索赔及增加费用等任何要求。” 建议:造成的实际损失应计算,另约定一定时限,超过期限另行协商。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16. 专用合同条款2.4.4“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本项目延长后的工期按发包人书面批准后的工期执行,除此之外,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窝工、误工、赔偿、补偿、索赔及增加费用等任何要求” 建议约定一定时限,超过期限另行协商。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17. 专用条款3.1 14)“②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对施工工序的调整,调整所涉及的措施费用和成品半成品保护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建议修改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对施工工序的合理调整,调整所涉及的措施费用和成品半成品保护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18. 专用条款3.1 14)“③ 承包人代理或配合发包人办理各项手续如:质监、安监、报建、民工工资担保、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建议修改为:承包人代理或配合发包人办理各项手续如:质监、安监、报建、民工工资担保、施工 许可证等手续(发包人承担按规定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19. 专用合同条款3.7.2“本项目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建议修改为:本项目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20. 专用合同条款7.2.1“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充分考虑地面附着物的拆迁时间、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等因素,并积极做好协调管理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情况时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和增加任何费用。” 以上描述原因为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发生时应协商。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21. 专用合同条款7.3.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合同关于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相关约定执行。承包人不得据此提出价格调整(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窝工、误工、赔偿、补偿、索赔及增加费用等任何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建议删除:承包人不得据此提出价格调整(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窝工、误工、赔偿、补偿、索赔及增加费用等任何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22. 专用合同条款7.5.1.2“发包人有权确定各分项(或分段或分片区)工程具体的进场施工时间,承包人不得拒绝;如发包人推迟分项(或分段或分片区)工程部分进场时间可能对总工期造成影响,则工期相应顺延,但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价格调整(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窝工、误工、赔偿、补偿、索赔及增加费用等任何要求,同时,承包人应负责保管已完工程。” 建议修改为: 发包人有权确定各分项(或分段或分片区)工程具体的进场施工时间.....,则 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但不支付承包人利润。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23. 专用合同条款11.1.2“本工程约定的可调材料风险系数为5%。” 建议:可调材料风险系数参照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文件。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24. 专用合同条款11.1.3“(2)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当月的信息价为准,” 建议修改为: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当期的信息价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25. 专用合同条款12.4.4“(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送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审查完成报审计和(或)政府审计部门备案同意后,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建议:明确“发包人书面审查完成报审计和(或)政府审计部门备案同意”的时限。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26. 专用合同条款12.4.4“但至工程结算审计前,工程进度款(含 签证、变更等)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70%;本项目办理完资料移交手续、工程交付手续并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程竣工结算总金额支付尾款” 支付工程款70%97%时间太长,建议中间增加一次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27. 专用合同条款14.2“(3)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承包人所报竣工结算进行审查,并出具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确认金额作为结算金额” 建议明确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的结算审核时限。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28. 专用合同条款15.2.1“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自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全部交付发包人使用之日起计算。” 建议修改为: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自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29. 专用合同条款16.1“ 发包人违约” 建议:增加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30. 专用合同条款16.2.2“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2天内未见纠正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0 /天×次的违约金,直至纠正为止;如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7天后仍未纠正,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发生的所有费用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无需承包人认可,且承包人还应按应承担费用的 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建议删除:无需承包人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31. 专用合同条款21.9“在施工过程中若非发包人原因,承包人不继续履行合同中主要条款且不继续施工或中断施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有权委托第三方进场施工。” 建议修改为: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承包人不继续履行合同中主要条款且不继续施工或中断施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有权委托第三方进场施工。

    答:按招标文件合同执行。

    人:成都市兴城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82


关键字:
About Us - 关于我们 - 服务列表 - 付费指导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14安装信息网 www36qyk.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371-61311617 邮箱:zgazxxw@126.com 豫ICP备18030500号-4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安全联盟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