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湾科技生态园二期项目(5号地块)设计标段的
补遗(2次)
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于2022年8月25日对“白鹭湾科技生态园二期项目(5号地块)设计 / 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本项目做如下补遗,招标文件与补遗内容不一致的,以补遗内容为准,本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细如下:
补遗:
现本项目做如下补遗:
1、受疫情影响,现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原“2022年09月28日09时30分”变更为:“2022年10月9日10时30分”。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特此通知。
招标人:成都市兴锦白鹭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白鹭湾科技生态园二期项目(5号地块)设计标段的
答疑(1次)
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于2022年8月25日对“白鹭湾科技生态园二期项目(5号地块)设计 / 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本项目做如下答疑,招标文件与答疑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内容为准,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细如下:
答疑:
1、“招标文件第46页注的第2条中关于设计负责人业绩为业绩证明资料中已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相关图纸签字页证明。请问1、相关图纸有无具体要求及需要提供几张图纸,2、根据招标文件第27页1.4.1的第1小条中上述已完成业绩理解为项目建设阶段已实施完成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那么设计负责人的已完成业绩是否需要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回复1:
(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已完成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明确的时间为准。
2、“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P27页)对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之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完成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是不是提交:合同协议书扫描件、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应的设计成果合格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之“设计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中设计负责人完成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扫描件、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应的设计成果合格证明文件、图纸签字页?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之设计类似工程业绩是要求完成业绩还是正在设计或新承接业绩?”
回复2:
(1)已完成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明确的时间为准。
(2)见本答疑“回复1”第二条。
(3)上述“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之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可提供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
3、“1、招标文件第45-46页设计负责人任职资格中,注2: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已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相关图纸签字页证明,并以其中所明确的完成时间为准认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若业绩证明资料无法证明负责人身份,还应提供业主出具的有效证明资料。 请招标人明确: 1、设计负责人已完成业绩是否理解为设计工作已完成即可,证明材料是否仅需提供合同、证明设计已完成相关资料(施工图审查报告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明确设计已完成)或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图纸签字页即可? 2、如提供以上三种资料,完成时间以哪个资料为准”
回复3:
(1)见本答疑“回复1”第二条。
(2)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明确的时间为准。
4、“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P27页)对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之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完成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是不是提交:合同协议书扫描件、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应的设计成果合格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之“设计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中设计负责人完成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扫描件、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应的设计成果合格证明文件、图纸签字页?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之设计类似工程业绩是要求完成业绩还是正在设计或新承接业绩?”
回复4:
(1)见本答疑“回复2”第一条。
(2)见本答疑“回复1”第二条。
(3)见本答疑“回复2”第三条。
特此通知。
招标人:成都市兴锦白鹭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