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合江社区56亩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答疑函
编号:01
致各投标人:
现就温江区合江社区56亩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中有名称分别为“2022-9-27-15-4-54_招标清单.pdf"、"工程量清单.pdf""工程量清单附表,pdf"的招标清单,且"工程量清单.pdf"及“工程量清单附表.pdf"文件为盖章版本,请问投标时是否以盖章版本的"工程量清单.pdf"、 “工程量清单附表.pdf"为准?
答:以CDZ格式的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给定了材料名称及数量,因投标人组价时无法与招标人的材料名称、数量保持一致,建议招标工程是清单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仅作为参考,投标时投标人《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中的材料名称及数量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答: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仅作为参考,具体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考虑自行填报。
专用合同条款10.3 ( 2 ) "a、综合(竣工)验收2025年月日完成,未 按期完成处罚施工单位违约金1万/天"。提问:建议修改为”a、综合(竣工)验收2025年月 日完成,因承包人 自身原因未按期完成处罚施工单位违约金1万/天"。
答:调整为“a、综合(竣工)验收2025年 月 日完成,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期完成处罚施工单位违约金1万/天”。
专用合同条款11.1.3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 开工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工期 相应顺延。"提问:建议约定延期开工的期限。
答:现无法确定具体现场情况,以实际开工情况为准,因此按原招标文件不做调整。
建议可调材料风险系数按照"川建造价发[2021] 302号"文中 规定钢材、水泥、商混风险系数为3% ,其他可调材料为5%执行。
答:将合同专用条款16.1.3条中第②条“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在5%以内(含5%),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5%时(不含5%),对涨幅或跌幅超过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调整为“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在5%(商品混凝土、钢筋为3%)以内(含5%,商品混凝土、钢筋含3%),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5%(商品混凝土、钢筋为3%)时(不含5%,商品混凝土、钢筋不含3%),对涨幅或跌幅超过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
建议材料调差、人工费、机械费的调整随进度款支付。
答:该部分需在最终结算时确认准确金额,因此按原招标文件不做调整。
专用合同条款17.1.7.13.2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分为四次支付:第一次:相应措 施发生后的当次进度款支付时,支付至核定措施费的40% ;第二次:主体完工次月进度款支付时,支付至核定措施费的60%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次月工程款支付时,支付至核定措施费的70% ;第四次:竣工结算并经相关部 门审计或第三方审计后,待资料移交完毕后支付至审核后措施费的97%。" 17.1.7.13.3 "规费的支付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支付暂定规费的20% ;第二次:主体完工次月进度款支付时,支付至暂定规费的 40% ;第三次:竣工结算并经相关部门审计或第三方审计后,支付至审核后规费的97%。"提问:1)建议措施费(模板除外)及规费随进度款按比例支付;2 )措施项目费中的模板费用应该每月按照已完工程量80%进行支付。
答:原专用合同条款“17.1.7.13.2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分为四次支付:”调整为“17.1.7.13.2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的支付分为四次支付,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按专用合同条款17.1.7.12中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
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14872900元)是否为含税价,投标报价时按照清单给定格式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再记取税金?
答: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含税价。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个别清单项目工程量为”0",且无招标控制单价,请问此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是否填报综合单价?
答:不需要填报综合单价。
请明确项目开盘楼栋的施工层数,是否分批次施工,2023年4月7日开盘是指哪些批次或者哪些楼栋。
答:楼盘分批次信息详见“56亩图纸资料9.281.zip”。
请提供拟制定总平塔吊布置图。
答:总平塔吊布置图详见“56亩图纸资料9.281.zip”。
招标人:成都隆科凫兴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10月08日
温江区合江社区56亩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补遗函
编号:02
致各投标人:
现就温江区合江社区56亩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3 ( 2 ) "a、综合(竣工)验收2025年月日完成,未 按期完成处罚施工单位违约金1万/天",现调整为“a、综合(竣工)验收2025年 月 日完成,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期完成处罚施工单位违约金1万/天”。
2.将专用合同条款16.1.3条中第②条“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在5%以内(含5%),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5%时(不含5%),对涨幅或跌幅超过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调整为“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在5%(商品混凝土、钢筋为3%)以内(含5%,商品混凝土、钢筋含3%),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5%(商品混凝土、钢筋为3%)时(不含5%,商品混凝土、钢筋不含3%),对涨幅或跌幅超过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
3.将专用合同条款“17.1.7.13.2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分为四次支付:”调整为“17.1.7.13.2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的支付分为四次支付,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按专用合同条款17.1.7.12中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现调整为“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20日10时00分”现调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25日10时00分”。
6.招标文件“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2年10月3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4日”现调整为“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2年11月0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1月09日”。
7.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招标人:成都隆科凫兴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