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剑阁县普安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以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第2项“类似业绩”现修改为:
类似 业绩 |
1、设计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处理规模10000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2、施工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处理规模10000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完工项目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如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业绩。 |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10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10月28日09时30分;提问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10月16日17时00分;澄清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10月17日17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