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09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投资金额或建安费用不低于3亿元(含)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主体为设计单位)(注: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 。
修改为: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09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投资金额或建安费用不低于3亿元(含)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承担设计工作)(注: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财务要求:近3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无财务要求;(3)设计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施工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9)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10)其他要求(多项选择):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办理施工许可时,中标人须按DBJ51/T085-2017的要求和省市相关规定,配备齐全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班子成员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九)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供应商授权书等,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招标人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及其配套规定确定对投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3)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4)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修改为:(1)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财务要求:近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无财务要求;(3)设计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施工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9)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10)其他要求(多项选择):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办理施工许可时,中标人须按DBJ51/T085-2017的要求和省市相关规定,配备齐全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班子成员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九)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原件供招标人审查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供应商授权书等,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招标人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及其配套规定确定对投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3)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4)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元整 ( 500000 元)。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1)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的 系统在线支付(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内江 市(州))》的 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系统在线支付(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2)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系统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市(州))》 系统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修改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元整 ( 500000 元)。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
(1)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的 系统在线支付(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内江 市(州))》的 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系统在线支付(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2)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系统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内江 市(州))》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 系统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4、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资质及企业业绩(7分):企业资质:设计单位:(1)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一家公司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加1分。本项满分2分。(1)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具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交通-公路建设市场2021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得1分,AA级得2分。(提供信用交通四川网页查询截图)。本项满分2分。施工单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得1分;一家公司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加1分,本项满分2分。企业业绩:设计单位业绩: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业绩:2019年9月1日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单项合同投资金额或建安费用不低于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主体为设计单位)得0.5分,本项满分0.5分。(已完成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业主证明中设计成果提交的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施工单位业绩:在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情况下,投标人(牵头单位提供)提供2019年9月1日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主体为施工单位)得0.5分,本项满分0.5分。(业绩证明需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交工)验收报告载明或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1、注: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
改修为:企业资质:设计单位:(1)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一家公司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加1分。本项满分2分。(1)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具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交通-公路建设市场2021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得1分,AA级得2分。(提供信用交通四川网页查询截图)。本项满分2分。施工单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得1分;一家公司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加1分,本项满分2分。企业业绩:设计单位业绩: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业绩:2019年9月1日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单项合同投资金额或建安费用不低于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承担设计工作)得0.5分,本项满分0.5分。(已完成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业主证明中设计成果提交的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施工单位业绩:在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情况下,投标人(牵头单位提供)提供2019年9月1日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主体为施工单位)得0.5分,本项满分0.5分。(业绩证明需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交工)验收报告载明或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1、注: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
5、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不变,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