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中学官渡分校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1)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云平台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提问一: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签约合同总价(扣除发包人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文明费、规费)的 10%支付承包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12.4.7 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比例(1)(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第一次支付进度款的时间与方式:完成总工程量 30%后 30 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21%(不含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第二次支付进度款的时间与方式: 完成总工程量 50%后 30 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35% (不含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第三次支付进度款的时间与方式: 完成总工程量 70%后 30 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49%(不含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第四次支付进度款的时间与方式:完成总工程量 90%后 30 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63%(不含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第五次支付进度款的时间与方式:双方完成首次结算审核后 30 日内,付至审定工程结算金额的 90%;”进度款支付比例其实只有已完工程价款的70%,这违背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022年6月14日联合发文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第一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的规定。该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请招标人严格遵守文件精神,调整招标文件进度款支付比例。
答:已进行调整,详见补遗文件(1)。
提问二: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约定“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 4.1.2 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住建部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中明确,该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约定严重违反上述规定,发把人作为国有企业应带头响应强制性标准,请招标人谨慎考虑。是否将本条修改为“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据实调整。”
答:已进行调整,详见补遗文件(1)。
招标人:成都西岭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大邑中学官渡分校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1)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2.4.7 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比例”调整如下:
12.4.7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比例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第一次支付进度款的时间与方式:完成总工程量30%后30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24%(不含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二次支付进度款的时间与方式: 完成总工程量50%后30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40%(不含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三次支付进度款的时间与方式: 完成总工程量70%后30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56%(不含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四次支付进度款的时间与方式: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不含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五次支付进度款的时间与方式:二次复核审查完成并出具报告且双方对最终审定金额无异议后30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工程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时,直接按照专用条款12.2条约定扣除预付款后的金额支付承包人。
每笔工程款支付时间: 付款流程审核完毕后30日内支付至承包人账户。
(4)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一个月内将送审资料准备完善后报送发包人。
二、专用调到“第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调整如下: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条款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三、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西岭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