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书(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进行招标答疑,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1、经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及答补遗文件,发现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函附录中有关内容与补遗(一) 专用合同条款正文及“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相对应内容不一致,具体如下: 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函附录 2约定内容“元/天”,而补遗(一)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9 逾期交工违约金”中明确为“签约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天”与专用合同条款“11.5.5 施工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约定“每延误1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建安费签约合同价(所涉子项目)的 0.0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一致,请问投标函附录 2约定内容是否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正文中的约定填写为“工程建安费签约合同价(所涉子项目)的 0.02%元/天”?
答:“约定内容”填写为“工程建安费签约合同价(所涉子项目)的 0.02%元/天”。
问题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函附录 3约定内容“见价格指数权重表”,而价格指数权重表中无相关内容,且补遗(一)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正文无具体约定,而补遗(一)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0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明确为“不限于100%签约合同价”,请问投标函附录 3约定内容是否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0的内容填写为“不限于100%签约合同价”?
答:“约定内容”填写为“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问题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函附录 7约定内容“%签约合同价”,而补遗(一)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5开工预付款金额:“工程建安费(扣除暂列金)的 10%签约合同价”与专用合同条款“17.2 预付款”约定“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按工程建安费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 10% 支付”不一致,请问投标函附录 7约定内容是否按照专用合同条款“17.2 预付款”中的约定填写为“10%工程建安费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
答:“约定内容”填写为“工程建安费(扣除暂列金)的10%签约合同价”。
问题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函附录 11约定内容“合同价格”,而补遗(一)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0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 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在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交通类施工类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达到最高等级时,发包人给予 0%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否”与专用合同条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及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建安费结算总价的 3%”不一致,请问投标函附录 11约定内容是否按照专用合同条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及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填写为“工程建安费结算总价的3%”?
答:“约定内容”填写为“合同价格”。
招标人:成都市天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尚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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