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绿道(一期)城市阳台段(小南街-兴安桥、安顺廊桥-九眼桥河流左岸)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招标补遗(01)
各投标人:
现对锦江绿道(一期)城市阳台段(小南街-兴安桥、安顺廊桥-九眼桥河流左岸)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的编列内容修改为“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下浮50%”。
二、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以本次补遗重新上传的为准。
三、本项目将补充上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对照表”(详见附件01)。
附件0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对照表
招 标 人:成都锦江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