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广东 | 招标业主/代理: |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5.01.31 | 截止时间: | 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
——道路、排水、交通施工
招标公告
根据 穗南发改项目[2014]22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现对蕉门河中心区城市品位提升工程(市政道路部分)——道路、排水、交通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蕉门河中心区城市品位提升工程(市政道路部分)——道路、排水、交通施工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39053039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工 联系电话: 62309820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谭工 联系电话: 1371060436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蕉门河中心区城市品位提升工程(市政道路部分)项目为滨水大道东、蕉前路和连接两路之间的衔接段的升级改造工程,其中滨水大道东为次干路,全长为3.59公里;蕉前路为城市次干道,全长为6.65公里,中间衔接带为1.25公里,工程建安费约为11689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
招标内容、规模: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沥青路面、侧平石、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等的升级改造,具体工作范围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97628735.37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5年1月31日至2015年3月6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5年1月31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5年3月6日10时30分。
2. 开标时间:2015年3月9日14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4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颁布的旧版资质证书);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的规定,投标报价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上的投标报价为准。
②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注: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2点所述资质或以上级别方能承接的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6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本项目符合复杂和大型市政公用工程规模)
(1)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6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8、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53083
地 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
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二、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电子评标系统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关于投诉。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投诉且经查实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