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宜兴市宝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2-02,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无锡新建办公楼工程,所属区域:江苏-无锡-宜兴,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江苏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宜兴市宝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YXS201501020,招标文件售价:2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宜兴市宝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YXS201501020 | 项目名称 | 宜兴市宝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工程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5年2月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5年2月6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宜兴市宝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编号:YXS201501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宝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工程已由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以宜开发区经备明(2014)0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宝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0%,私有资金:10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新北路 2.2工程规模:6108平方米 2.3结构类型: 框架 2.4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 2.5计划工期: 2015年3月28日至2015年9月23日,工期1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室外市政配套工程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 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3.4资格审查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无在建工程”。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4.8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3.4.9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4.10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已经备案(详见宜建(2010)128号文件)。 3.4.11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6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2月6日。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即为潜在投标人。 5.申请报名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5 年 2月2 日至 2015年 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 1时30分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大厅报名。 5.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2)报名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 2014年10月至2014年 12月);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5 年 2月2 日至 2015年 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 1时30分至 5 时,在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大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6.3本工程不办理邮购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 12日15时00分,地点为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一室 。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2)授权委托书;(3)申请文件递交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 2014年 10 月至2014年 12月);(4)拟派项目经理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指 2014 年 10月至 2014 年 12 月);(5)注册建造师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已通过但证书未盖章的,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证明或江苏建筑业网的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记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未办理好的同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9)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宜兴市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10)宜兴市内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注: (6)-(10)如投标人的上述原件已经在宜兴市投标企业诚信库中审核通过,则可以不提供,但投标人必须保证其诚信库中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8. 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周年付至审定造价的40%,第二周年付至审定造价的60%,第三周年付至审定造价的80%,第四周年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 9、其它: 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9.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9.3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9.4投标项目经理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有在建工程”的,不论事实上是否完工,资审时均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9.5经官方网络查询投标项目经理有中标项目在计划工期内,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提供的原件资料中无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经理已解除备案证明的,资审时按在建工程处理。 9.6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时,申请人需提供年检部门或原件发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并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9.8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将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在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9.9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08)243号)作出相应处罚。 10.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11.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及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宝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新北路 地 址:宜兴市陶都路111号(花园豪生国际商务 及酒店式公寓大楼12楼) 邮 编: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杨威 电 话: 电 话: 0510-87979668 2015 年2 月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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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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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宜兴市宝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编号:YXS201501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宝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工程已由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以宜开发区经备明(2014)0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宝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0%,私有资金:10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新北路 2.2工程规模:6108平方米 2.3结构类型: 框架 2.4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 2.5计划工期: 2015年3月28日至2015年9月23日,工期1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室外市政配套工程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 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3.4资格审查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无在建工程”。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4.8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3.4.9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4.10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已经备案(详见宜建(2010)128号文件)。 3.4.11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6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2月6日。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即为潜在投标人。 5.申请报名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5 年 2月2 日至 2015年 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 1时30分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大厅报名。 5.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2)报名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 2014年10月至2014年 12月);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5 年 2月2 日至 2015年 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 1时30分至 5 时,在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大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6.3本工程不办理邮购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 12日15时00分,地点为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一室 。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2)授权委托书;(3)申请文件递交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 2014年 10 月至2014年 12月);(4)拟派项目经理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指 2014 年 10月至 2014 年 12 月);(5)注册建造师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已通过但证书未盖章的,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证明或江苏建筑业网的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记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未办理好的同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9)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宜兴市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10)宜兴市内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注: (6)-(10)如投标人的上述原件已经在宜兴市投标企业诚信库中审核通过,则可以不提供,但投标人必须保证其诚信库中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8. 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周年付至审定造价的40%,第二周年付至审定造价的60%,第三周年付至审定造价的80%,第四周年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 9、其它: 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9.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9.3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9.4投标项目经理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有在建工程”的,不论事实上是否完工,资审时均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9.5经官方网络查询投标项目经理有中标项目在计划工期内,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提供的原件资料中无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经理已解除备案证明的,资审时按在建工程处理。 9.6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时,申请人需提供年检部门或原件发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并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9.8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将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在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9.9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08)243号)作出相应处罚。 10.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11.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及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宝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新北路 地 址:宜兴市陶都路111号(花园豪生国际商务 及酒店式公寓大楼12楼) 邮 编: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杨威 电 话: 电 话: 0510-87979668 2015 年2 月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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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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