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内蒙古 | 招标业主/代理: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5.02.02 | 截止时间: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一期二阶段管理及服务用房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MGYD2015-YJSSG00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一期二阶段管理及服务用房幕墙工程施工项目国内公开招标,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二、 招标人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腾飞南路甲39号。
三、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 招标内容: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一期二阶段管理及服务用房幕墙工程施工,包括2栋办公楼(A01、A04)、1栋宿舍楼(A08)、1栋餐厅楼(A10)、园区南、北、西三个警卫室幕墙施工等,幕墙系统共19065㎡,其中主要包括石材幕墙施工11465㎡(不含石材)、玻璃幕墙4200㎡、铝单板3400㎡。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图相关审查(以最终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 工程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纬三路以南,经四路以北,经二路以东,金盛路以西。
六、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和《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的规定执行。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均可报名。
八、 发布公告九、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 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至2月8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富恒国际六号楼一单元502室。
3、携带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并本人办理相关事宜,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6)企业资质证书;
(7)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开户许可证;
(9)ISO9001、ISO14001、OHSMAS18001标准体系证书;
(10)企业名称、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等投标人信息如有变更的,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11)除需提供以上所有原件外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一份,胶装成册。
注:未到现场报名或报名资料不符合招标公告者,其报名不予接受。
4、在招标结果确定前,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邮箱信息,未及时提取信息责任自负。
十一、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北京时间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富恒国际6号楼1单元502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十二、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递交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2号开标室。
3、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十三、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十四、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2号开标室。
十五、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宁
电话:0471-2356314/0471-2356316
招标代理公司: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春宇
联系电话: 0471-5250885 、18022268021
传真:0471-525088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日
附件: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