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天津 | 招标业主/代理: | /天津市恒时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5.02.02 | 截止时间: |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报建编号:1210404020150018
招标备案号:12002015011068
勘察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勘察[2015]0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南道(简阳路-红旗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 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以 津建计审【2014】229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806539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恒时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南道道路工程西起简阳路,东至红旗路,全长约1419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本项目主要包括道路、排水及相关配套工程。立项总投资额为17491.67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西起简阳路,东至红旗路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中南道(简阳路-红旗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本次招标道路全长1419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规划道路红线宽24米;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1650mm,污水管道d300mm;中水管径最大DN300;燃气管径最大DN500,最大压强为中压,供气量小于10000万立方米/年;路灯工程投资额为284万元,新立10米灯杆96基,敷设低压电缆3600米,安装箱式站1座;绿化工程绿化面积15409.9平方米。本次招标投资额为8065.39万元。勘察范围:全部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2.4 工期要求:2015年03月07日 至 2015年03月2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02月0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 年 2 月 2 日 至 2015 年 2 月 6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02月09日至2015年0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2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霞光道翠泉别墅22号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敏(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
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徐丽娜电话:58595644
传 真:58595644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恒时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夏伟民(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霞光道翠泉别墅22号
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高博电话:23922999-8008
传 真:23917486
日期:2015 年 2 月 2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刘卫民、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