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广西 | 招标业主/代理: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管理局 |
加入时间: | 2015.02.02 | 截止时间: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管理局 |
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2014年危桥加固改造项目
平福大桥土建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2014年危桥加固改造项目已列入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2014年度养护计划,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管理局,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公路建设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1410标段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2014年危桥加固改造项目平福大桥土建工程,为X683线平福-公安K0+680平福大桥,为拆除上构重建。分为1个标段,即№1410标段,工期为10个月。招标的范围为:危桥加固改造施工,部分结构拆除重建等。标段划分和主要工程数量如下表:
标段
桥梁名称
管辖市局、县局
桥梁数量 (延米/座)
备注
№1410
X683线平福大桥
上思公路管理局
160.4/1
拆除上构重建,加固下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同时还应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如投标人没有该项资质,应将桥梁拆除工程施工的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要求在最近5年内(所完成的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在2009年11月1日以后),在已运营公路上按一个标段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单座总跨径不小于100米的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具有完成单跨40m以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新(改)建工程业绩。( 上述公路业绩中成功完成指工程经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招标编号:GXYHGLJ.YH2015-02。
4.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报名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以及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胡工、王工,联系电话:0771-5678542、5539841。
4.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
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或持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4.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成参考资料,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
购方式发售。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全新U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
4.6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2001 7301 0400 16605
4.7 №1410标段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一级执业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专业)以上执业资格证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自2009年11月起至今在已运营公路上按一个标段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桥梁新(改)建工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并在T型梁结构桥梁新(改)建工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
4.8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即购买招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及拟投入该标段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同一个人,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前往工地考察。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将所需提问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招标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3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8. 发布补遗书的方式
招标人如需要发布补遗书的,则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在(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images-w/zbgg/2015-02/portal.jsp)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images-w/zbgg/2015-02/)上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注意查询,在收到补遗书通知后将确认回执传真至招标人,否则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补遗书。
9. 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招 标 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管理局
地 址: 广西钦州市建设街通达巷2号
邮 编: 535000
招标人联系人: 罗工、曾工
电话及传真: 0777- 2824459 2853025(传真)
行业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0771-2115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0771-2501293
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