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江苏 | 招标业主/代理: | 李堡镇人民政府即或称采购单位/ |
加入时间: | 2015.02.03 | 截止时间: |
摘要:本公告受李堡镇人民政府即或称采购单位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2-03,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李堡镇广达路、江海路与221省道交叉口交通信号灯,所属区域:江苏,所属行业分类:通信,采购业主:李堡镇人民政府即或称采购单位,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广达路、江海路与221省道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及监控工程
项目地点:海安县李堡镇
项目内容:交通信号灯及监控各两组的货物提供及施工安装
(详见谈判内容及说明)。
(二)交货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
(三)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审计后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80%;余款两年后结清。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筑智能化三级或公路交通工程监控分项资质。
(三)谈判保证金
1.参加谈判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5000元方可参加谈判,否则将予以拒绝。
2.谈判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且必须在本谈判文件确定的期限前交至我中心。
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
户名: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32001647136052516962
3.谈判保证金交纳时间:2015年2月9日14:30前(北京时间)。
4.谈判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如决定参与谈判,登录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的递交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2月9日14:00~14: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谈判室
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镇南路399号三楼南侧
谈判开始时间:2015年2月9日14: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谈判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信息公布网站:
http://ggzy.haian.gov.cn/haggzy/
针对该项目公告的任何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相关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谈判主持单位: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周春明 0513-81819585
徐凤全 0513-81819530 王珊珊0513-81819598 (传真) 0513-81819565
(八)采购单位名称:李堡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佳 1348515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