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广东 | 招标业主/代理: |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5.02.06 | 截止时间: |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
一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
人民币31万元 |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厨房设备销售等相关内容。
6.3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4 提供2014年10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公示期及媒体发布:
7.1本项目预备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2月7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止;请各潜在投标人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逾期不予接受。
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联系人:梅先生
联系人电话:0763-5820853
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邮政编码:511500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方式:0763-3813 002-816
电邮:CL3813002@163.com
传真:0763-3813 09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3380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