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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招标公告
2015-02-11 00:11:05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广东 招标业主/代理:  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5.02.10 截止时间: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  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佛发改农社〔2014〕7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45%和5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

2.2建设地点:佛山市佛山新城南片区东南部岳步村地段

2.3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60798.1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9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5000平方米,建筑物高度约:70.3米,设置1000张床位,(主要包括门诊部面积约27500平方米,医技部面积约28750平方,住院部面积约43750平方米,妇女儿童保健中心面积约5000平方米,行政科教中心面积约5000平方米以后勤保障中心面积约7500平方米等),地下建筑面积约65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地下停车场及设备用房面积约60000平方米,人防面积约5000平方米);本次招标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施工的招标,总造价80032343.94元。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3月-2015年9月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基坑开挖深度 11.4米;招标控制价80032343.94元。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按量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按项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结算时不得调整。工程结算金额最终以市财政部门结算审定为准。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达到佛山市优质工程的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达到佛山市优质工程的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1600万元及以上。

      4.2.2 本工程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64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必须含有地下室工程)、或者开挖深度9米或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64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必须含有地下室工程)、或者开挖深度9米或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工程业绩应是与本工程同类的专业且工程造价或工程规模达到招标项目的80%及以上的工程业绩;专业应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标准中的专业划分为准。]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年、2012年及2011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11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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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对投标人拟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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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images-w/zbgg/2015-02/ ,技术咨询电话:0757-83280199。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 2015  年 2  月 10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15  年 2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10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180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注册执业证书或身份证明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人民西11号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30楼
 
邮    编:5280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邓工                    
 
 联 系 人:黎工                       
 
电    话:0757- 82969834           
 
 电    话:0757-82258808              
 
传    真:0757- 82969834            
 
 传    真:0757-82132609              
 
 
 
 电子邮件:jianyudaili@163.com       
 

 

 

代建人: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

邮编:510000  

联系人:古工   

电话:0757-8203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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