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广西 | 招标业主/代理: |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5.02.13 | 截止时间: | 平乐县人民检察院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平发改投资字[2013]121号、平发改投资字[2014]165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设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GXJBGLGS2015-02
建设地点: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南洲新区
投资规模:约980万
建设规模: 约5090 平米
要求工期:建设期为210个日历日。
招标范围: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工程项目(详见施工图范围内)。本项目属于警用技术用房。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3.2 建造师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4 报名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并出示有效诚信卡)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携以下资料参加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及授权委托人的2013年及2014年度的养老保险凭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前来报名的投标人还须提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后出具的关于投标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02月 13日至2015年02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平乐县诚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平乐县建设大厦六楼)持3.4所述证件进行报名。
联系人:贺军 联系电话: 0773-2856333 0773-7889016
4.2 报名合格者,请于2015年 02月26日至2015年3月3日 (正常上班时间)持专职投标人证及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图纸另售。
联系人:贺军 联系电话 0773-2856333 0773-7889016 地址:平乐县建设大厦六楼 或桂林市西凤路桂湖花园23栋4楼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平乐县诚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厅(平乐县建设大厦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乐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平乐县环城路7号 地址:桂林市西凤路桂湖花园23栋4楼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联 系 人:谭春艳 联系人:贺军
电 话: 7882130 电 话:0773-2856333
2015 年 2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