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辽宁 | 招标业主/代理: | 凌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5.02.13 | 截止时间: |
凌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一批设计、监理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5-02-13
招标编号:LHGD2015-01-SJ/JL
所属行业:商业服务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辽宁
招标人:凌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凌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一批设计、监理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HGD2015-01-SJ/JL)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凌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招标范围见“需求一览表”。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金额为所投标包最高限价的2%。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必须提交,否则投标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1 通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6)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1.2 专用资质要求
3.1.2.1设计项目LHGD2015-01-SJ/JL-SJ包1-包3必须满足以下专用资格要求:
3.1.2.1.1 资质要求
(1)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和勘察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勘察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110(66)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和勘察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其他工程资质要求:
。
3.1.2.1.2 业绩要求
(1)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①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其中:变电工程不少于2座;线路工程不少于100公里。输变电工程应同时具有线路工程与变电工程业绩。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② 其他: 。
(2)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①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不少于2项。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② 其他: 。
(3)其他工程业绩要求: 。
注:1. 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 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即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3. 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即竣工验收证书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4. 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3.1.2.1.3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 设计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 计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 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1.2.1.4 项目设总(项目经理)要求
(1)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担任过与招标项目相同及以上电压等级类似工程设总(项目经理)或主设人经历。
(2)其他: 。
3.1.2.1.5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1.2.1.6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 年至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1.2.2监理项目LHGD2015-01-SJ/JL-JL包1-包3必须满足以下专用资格要求:
3.1.2.2.1 资质要求
(1)22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其他工程资质要求:
。
3.1.2.2.2 业绩要求:
(1)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①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工程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其中:变电工程不少于2座;线路工程不少于100公里。输变电工程应同时具有线路工程与变电工程业绩。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② 其他: 。
(2)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①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项。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② 其他: 。
(3)其他工程业绩要求: 。
注:1. 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 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即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3. 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即竣工验收证书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4. 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3.1.2.2.3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 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 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 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1.2.2.4 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业绩要求:
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具有同等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或类似工程总监经经验。
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具有同等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或类似工程总监或总监代表经验。
110(66)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具有同等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或类似工程总监或总监代表经验。
(3)其他要求:
年龄要求:不超过65岁。
同期担任总监的项目数量限制:
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2 个 。
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110(66)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
3.1.2.2.5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1.2.2.6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 年至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2月27日发售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27日16:00时前(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 时至 16:00 时到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六楼供应商服务大厅招标管理窗口(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63号)持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见附件)和电汇凭证复印件办理购买招标文件和登记的相关事宜,招标文件只发售电子版,请自备U盘等存储设备。联系电话:024-23138241、23138441,联系人:赵隆、冯晨。
4.2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售价500元/包(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采用电汇方式,汇款帐户必须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不能使用其他帐户或者是个人账户汇款),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请潜在投标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4.3.1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电子银行、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款,汇款账户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标书费、购买项目名称”。
4.3.2 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照公告要求到代理机构进行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不经代理机构登记的报名无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10日上午10:00时,地点为沈阳北辰大酒店指定会议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69号)。
5.2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3月10日8:30时至10:00时递交到沈阳北辰大酒店指定会议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69号)。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5.3 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3月10日10:00时,地点:沈阳北辰大酒店指定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www. .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8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63号
邮编:110004
联系人:姚志强、赵隆、王志衡
电话:024-23138233、23138241、23138257
传真:024-23138355
电子邮件:npcpe_gc@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和平支行东电分理处
账号:3301003809225010274
收款人名称: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附表:需求一览表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