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绵阳市安县桑枣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3-17,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绵阳天网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绵阳-安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业主:四川省绵阳市安县桑枣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ACGZ(2015)11号,招标文件售价:-,开标地点: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大厅(县文化广场2楼),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安县桑枣镇人民政府天网 | ||
采购项目编号 | ACGZ(2015)11号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绵阳市安县 | ||
公告类型 | 公开招标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5-03-18 09:0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绵阳市安县桑枣镇人民政府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描述 | 附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须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8.1平台准入要求:投标人所投的共享平台软件必须提供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标准,共享平台主要软件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8.2视频监控等前端产品准入条件:所投视频监控摄像机等前端主要设备必须取得相应的检测报告。 8.3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公告结束后10日内签订合同),提供所投标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指定的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代理机构的还需具备证明代理资格的相关文件原件,生产厂家除外)及相关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详细参数、彩页资料及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等产品相关信息。 8.4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按照本次建设的技术要求,详细设计视频监控(新建13个点位,23个摄像头,具体数量可在满足系统运行要求前提下,进行必要的调整,但须经采购方同意)并将新建视频监控点位及前端系统、传输网络和存储系统等,统一接入到本次新建的共享平台,并能实现与安县公安局视综平台互联互通。 8.5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含土建)、调试和相关技术服务,并承诺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时间和后期维护时间。 | ||
标书发售方式 |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鲜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鲜章);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盖鲜章(法人须签字或盖私章);5、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5、非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须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6、软件著作权证书;7、前端主要设备取得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所有资料为原件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备查) |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15-03-18 09:00到2015-03-24 17:00 | ||
标书售价 | - | ||
标书发售地点 | 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文化广场2楼)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5-04-08 14:00 | ||
开标时间 | 2015-04-08 14:00 | ||
投标地点 | 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大厅(县文化广场2楼) | ||
开标地点 | 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大厅(县文化广场2楼) |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县桑枣镇,联系人:乔女士,联系方式:0816-4631088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安县文化广场二楼),0816- 4338221传真0816-4368808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安县桑枣镇,联系人:乔女士,联系方式:0816-4631088 | ||
备注 | |||
采购预公告连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zqyj/4028868748f9645c014c07ec2bc66c7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