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湖南 | 招标业主/代理: | 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5.03.17 | 截止时间: | 2015-04-08 |
招标编号:HNFDZB-2015005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吉首经济开发区水厂东路道路、箱涵工程已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吉发改字【2014】178号、吉发改发【2015】7号文件批准立项,并以吉发改发【2015】26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吉首经济开发区水厂东路道路、箱涵工程;
2.2 建设地点:吉首市乾州新区;
2.3 规模:建设水厂东路全长1220米,路基宽24米;铺设DN500给水管网和DN600排水管网各1220米,投资额约8275万元。
2.4 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令[2000]第80号保修;
2.7 招标范围:按设计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持法人身份资格证明文件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并携带单位公章亲自到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签订“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以报名。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4.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9家以上)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5.1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5.2州政发【2014】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及
吉政办发[2014]9号文件《吉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佰万元整 ,采取 银行转账 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首乾州支行
银行账号:1915 0104 1920 0043 558
⑴ 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吉首经济开发区水厂东路道路、箱涵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吉首经济开发区水厂东路道路、箱涵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 根据吉政办发[2014]9号文件要求,请将投标保证金在参加投标报名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3月23日17时前)。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持法人身份资格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原件【上述资料另须提供按顺序装订好后加盖公章(红印)的复印件两套】,于2015年 3 月17 日~2015年 3 月 23 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在吉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吉首市乾州209国道市住建局办公楼三楼)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7.2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00 元/套,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8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吉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吉首市乾州209国道市住建局办公楼二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9.开标时间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8 日 9 时 00分,开标时间为:2015 年 4 月 15 日 9 时 00 分。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8 日 9 时 00 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3-8224852。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13.联系方式招 标 人: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市政大楼B栋附楼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武陵东路26号
联 系 人:腾女士 联 系 人:段先生
电 话:15074358699 电 话:0743---8239440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6726640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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