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湖南 | 招标业主/代理: | 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5.03.23 | 截止时间: | 2015-03-27 |
招标条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大路铺镇洞尾村和大石桥乡九公岭、龙广田村三个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已由 江发改字【2014】222号 文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及自筹,本项目招标事项已经 江发改许准字[2015]22号文件 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现委托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要求
2.1 项目名称: 江华瑶族自治县大路铺镇洞尾村和大石桥乡九公岭、龙广田村三个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2.2 项目编号: HXZB-YZ-150302
2.3 建设规模:168.7公顷
2.4 工程施工费:656.54万元
2.5 计划工期: 180 天(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7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大路铺镇洞尾村为第一标段,龙广田村为第二标段,九公岭、龙广田村为第三标段。 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报名,且报名不对应具体标段,重复报名无效。 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建设地点
合理定价
(元)
备注
江华瑶族自治县大路铺镇洞尾村和大石桥乡九公岭、龙广田村三个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标段
大路铺镇洞尾村
249.2
公开招标
第二标段
龙广田村
202.59
公开招标
第三标段
九公岭、龙广田村
204.75
公开招标
3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以下简称“省整治局”)备案并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单位资质和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是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 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2012年以前为《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培训证”)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国土及其他工程领域有在建项目,按规定常驻现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管理;
3.4 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 湘土整发[2014]19号 文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培训证及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项目经理培训证及建造师证原件报名时留存上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中标后交至江华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验收 ;
3.5 技术负责人 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 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具有上岗证 , 安全员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3.6 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报名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投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报名资格,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 根据湘土整发[2014]26号文件的规定,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投标保证金
4.1 本项目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共计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汇至招标人指定账号上,招标人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江华瑶族自治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江华支行营业部
账 号:4300 1580 0710 5000 1007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462350573
4.2 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江华洞尾村等三个村土整项目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17:00,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没到帐的投标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沿来款渠道返回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4.3 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 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即为“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的抽签顺序。
5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5.1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3月2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5.2 报名地点: 江华瑶族自治县南华大酒店7楼708 ;
5.3 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须先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本人 在投标报名前至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签订“诚信协议书”(格式见附件二),再携带 以下证件资料报名:1、单位介绍信、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项目经理培训证;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5、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上岗证及安全员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法人承诺函;7、 诚信协议书 。 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投标资料除单位介绍信留存原件,其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2套;报名时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需留存在招标代理机构;单位介绍信的开具日期均须在公告期内且留存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仔细核查上述材料,以免耽误招投标。
5.4 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缴纳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费用,招 标文件售价每套4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200元,共计600元,售后不退 。
5.5 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电子文档由各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到报名地点获取。
6 、投标开标要求 ;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 “合理定价连续两轮抽取法”。
8 、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874764809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州联系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香河城A栋407/408
联系人: 朱先生(18607492379)
电 话:0746-8375819或0731-85160666/85163777
传 真:0746-8335180/0731-8516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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