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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运河申遗综合整治二期招标公告
2015-03-26 00:16:47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浙江 招标业主/代理:  海宁市长安镇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5.03.25 截止时间:  2015-03-31
 

大运河申遗综合整治二期项目(长安市河南、东侧沿街建筑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运河申遗综合整治二期项目(长安市河南、东侧沿街建筑部分)已由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投〔2015〕5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长安镇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镇财政补助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长安镇。

2、招标范围:本工程涉及建筑立面长约621米,改造面积约5973.6平方米,其中修缮建筑面积912平方米,整饰建筑面积5061.6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721.18平方米。主要对部分原有建筑进行整修,恢复原有历史街区建筑立面风貌,同时折除部分建筑后改为公共开放空间及公共配套设施。具体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550.16万元,计划工期为: 240日历天。本工程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园林古建筑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3月 25日至2015年3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5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交易员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报名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4、拟任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5、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供《进嘉施工备案证》。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4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录诚信考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长安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长安镇开元路公共服务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海宁连杭经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浙江江南要素产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市场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市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市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长安镇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长安镇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314423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王培青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661841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附件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园林古建筑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仿古建筑工程1 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2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的上述资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8

企业财务能力要求

具有1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9

进嘉施工

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1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安装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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