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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宗县检察院电子数据取证及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5-04-14 17:22:49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河北-邢台-广宗县 招标业主/代理:  广宗县检察院/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5.4.13 截止时间:  2015-5-5

摘要:本公告受广宗县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4-14,截止日期:2015-5-5,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邢台电子数据取证及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河北-邢台-广宗县,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宗县检察院,招标编号:ZCZB-2015-269,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开标地点: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广宗县检察院电子数据取证及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广宗县检察院电子数据取证及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ZB-2015-269
项目名称:广宗县检察院电子数据取证及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ZB-2015-269
采购人名称:广宗县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广宗县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采购内容:手机检验系统、电子检验工作站、现场勘察箱、苹果检验工作站、密码破解工作站、介质修复塔、手机话单分析系统、心理测试仪、身心监护仪、司法会计软件(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报名携带资料: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
3、投标人为供应商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安防资质证书叁级以上、制造商授权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社保部门出具的被委托人自2014年以来由投标人负责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法人报名不需要本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时的被委托人应与开标时的被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无效),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报名及领取文件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联系人和电话:高林星    0319-723203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5日9时30 分
开标时间:2015年5月5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书记   1318055569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魏冲   0311-68099822  18931150181  
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设备,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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