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4-22,截止日期:2015-05-14,公告主要内容为:贵阳贵州省法检共建信息资源中心和数据共享系统项目采购二招标公告,所属区域:贵州-贵阳,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业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招标编号:GZMC-ZG20157013-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委托,就贵州省法检共建信息资源中心和数据共享系统采购(二)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贵州省法检共建信息资源中心和数据共享系统采购(二)
二、招标项目编号:GZMC-ZG20157013-2
三、项目序列号:S5200000000001655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A包:738万;B包:221万 ;C包:119万;
2.采购内容:
1 | A包:法院数据中心 | 详见招标文件 | |
2 | B包:贵州省法院视频调度中心 | 详见招标文件 | |
3 | C包:贵州省法院运维管理平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3或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截止到2015年3月)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截止到2015年3月)的相关材料;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A包供应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B、C包供应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现场踏勘时间:2015年5月8日上午10:00时准时进行(投标人须参加现场踏勘,方能参加投标,投标人现场踏勘时须带上《项目现场踏勘登记表》)。
6、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04月22日 09时00分 - 2015年05月07日 16时00分
2.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电话:0851-88309675,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sggzyjyzx.cn/)。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5月14日 10时30分
八、投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开标时间:2015年05月14日 10时30分
十、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十一、收款单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银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
联系人:程少芬
联系电话: 0851-8620956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琳
联系电话: 0851-86892118
传真: 0851-86758585
邮箱: 0851-6892118@163.com
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