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区域: |
浙江-湖州-南浔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单位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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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
2015.04.29 |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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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4-29,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湖州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湖州-南浔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代理单位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浔区南林圩区整治工程(堤防新建及加固)已经浔发改投资[2012]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为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单位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此次规划范围为凤桥港河段(凤左K0+000.00~凤左K3+091.55)和九里桥港河段(九左K0+000.00~九左K2+133.70)。堤防总长5099米,凤桥港河段堤防长3046米,九里桥港河段堤防长2053米。
本次招标范围:(1) 南浔区南林圩区堤防新建及加固,其中新建堤防3736米,老堤加固1363米,设计堤顶高程为4.0米。(2)相应的临时工程。
招标范围内建安工作量投资约360万元。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均以网页下载的方式发放,下载的网址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 ztb.huzhou.gov.cn)。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招标清单等。
4.3 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招标人如下信箱:253993176@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5年5月8日。招标人将于2015年5月12日前网上发布补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4.4 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后, 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同时向各投标人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300元。
4.5 未取得交易席位证的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办理好投标人的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申办事项,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ztb.huzhou.gov.c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0日09时00分,地点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凤凰路800号,具体开标室详见中心大厅公告)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所有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前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
5.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开标前未递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投标人可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湖州市行政服务网ztb.huzhou.gov.cn“公共资源交易”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浙江招标投标网” 、“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网”、“南浔水利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南浔区人瑞路601号 地 址:湖州市龙王山路1278号
邮 编:313000 邮 编:313000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 人:小姜
电 话:0572-3010991 电 话:0572-2606711 15306828868
传 真:0572-2606700
2015年4月29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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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条 件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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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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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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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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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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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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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4 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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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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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南浔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南浔区水利局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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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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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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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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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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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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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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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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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南浔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南浔区水利局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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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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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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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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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员、质量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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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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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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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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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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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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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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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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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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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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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及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证明文件)。(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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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工程,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