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4-29,截止日期:2015-5-19,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朝阳区黑庄户乡机关食堂物业服务餐饮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朝阳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DHZB-2015-006,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人民政府和北京市黑庄户农工商公司委托,对黑庄户乡机关食堂物业服务(餐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黑庄户乡机关食堂物业服务(餐饮)项目
项目编号:DHZB-2015-006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人民政府、北京市黑庄户农工商公司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工商大街甲一号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2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2279331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服务清单及要求
采购内容:黑庄户乡机关食堂物业服务(餐饮)项目,本项目不分包,择优选择1中标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人民政府食堂托管招标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序号 |
服务地点 |
预算金额(万元) |
就餐人数 |
1 |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工商大街甲一号 |
540 |
206人 |
服务时间:3年
项目预算金额:预算人民币54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资金的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公司应具有餐饮专职负责人从业培训合格证;
4.)经营餐饮服务业的期限应在3年以上,且在近3年内无因重大违规而被起诉的不良记录,2014年度和本年度无重大卫生事故,无经营违规行为;
5.)依据朝纪发【2011】2号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廉洁准入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2室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每本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5月6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5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