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武乡县爱国卫生督查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5-25,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长治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山西-长治-武乡县,所属行业分类:环卫,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武乡县爱国卫生督查中心,招标编号:DHGC政采2015-5-1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受武乡县爱国卫生督查中心的委托,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就武乡县爱国卫生督查中心环卫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DHGC政采2015-5-18。
二、项目名称:武乡县爱国卫生督查中心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采购共分为三包。
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四、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分三包:供应商对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第一包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人力三轮车 |
辆 |
147 |
第二包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垃圾桶 |
240L |
个 |
700 |
垃圾捡拾器 |
-- |
个 |
720 |
第三包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半封闭自卸式垃圾收集车 |
辆 |
147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4、交货地点:武乡县爱国卫生督查中心指定地点
四、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合法销售的能力;
7.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所投产品要求:
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第一、二包携带的资料:
1.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3.纳税证明;
4.经销商应提供该产品制造厂家的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5.提供近期社保缴纳证明;
第三包携带的资料:
1.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3.纳税证明;
4.工信部目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销商应提供该产品制造厂家的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5.提供近期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证件的原件及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套(附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申请函),原件审核后退还。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每天9: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山西省长治市府后西街金德利大厦A座2901室)。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如需邮购,邮费及手续费100元,付费后1日内邮寄。
九、招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招标会议。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乡县爱国卫生督查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55—6389863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55-6051600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2015年0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