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华哈密景峡四风电场风机及塔筒安装工程(2)招标公告
所属区域: |
新疆 |
招标业主/代理: |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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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
2015.05.29 |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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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哈密景峡四风电场风机及塔筒安装工程(2)招标公告
2015-05-28
招标编号:CSIE15013134
招标编码:CBL_20150528_169922735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新疆
招标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华哈密景峡四风电场 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东南部风区景峡区域210万千瓦风电及25万光伏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4〕229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25% ,招标人为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1501313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东南部景峡区域
2.2项目概况: 国华哈密景峡四风电场风机及塔筒安装工程(2)施工
2.3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国华哈密景峡四风电场风机及塔筒安装工程施工:编号为第001#~第100#风力发电机组,共计100台海装2000KW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具体位置看地形图);
2.4承包人主要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卸货工作:塔架、机舱、叶片、轮毂、电缆、标准件、高强螺栓及风机其他一些随机附件等的卸货工作。包含因丘陵或山上道路、风电场场内道路或其他运输原因致 使风机其相关设备不能直接运输到机位或运输困难时,需要派出辅助运输设备对上述运输机械进行推拉、辅助起吊等而产生的费用;且不排除直接配运输设备进行场 内二次倒运少量设备而产生的费用;
2) 吊装工作:叶片、机舱、塔架的清扫,叶轮的组对,塔筒的吊装,机舱的吊装,叶轮的吊装,机舱附件的安装及接线,高强螺栓检验,以锚栓基础为分界线,锚栓基础地平面以上所有设备的安装、电缆放线及接线、配合厂家进行调试等工作,塔架内附件的安装及消缺工作;
3)设备保管:到场设备的安全保管工作(包括设备保险费);
4)负责办理本风机安装工程向新疆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开工、进疆施工许可(指外地施工企业)、质量监督、竣工投运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
5)对风机吊装场地的场平质量进行验收,确保风机吊装安全;
6)负责发包人提供设备货物、材料的现场接卸、保管(含保险)、二次搬运直至竣工移交,投标时已考虑此项费用,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
7)与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
8)负责竣工图纸的编制,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业主生产部门;
9)对于工程正式竣工验收、移交之前的成品保护、维护,应由承包人负责,验收期间出现的缺陷,发生的事故,如因施工或管理不当所致,应由承包人修复、处理,不得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如事故使工程投产日期推迟,承包人应赔偿经济损失;
10)负责协调地方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交纳各类抵押金,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须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
2.5计划工期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含到工程总工期内(122天),不允许延误。
2.6其它要求:
1)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质等级;
2)本工程为招标人创国家优质奖工程,主要材料须采用国内优质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近五年内(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完成过有 5个(含)以上 风力发电场风电设备安装或者 2个(含)以上 大型火电机组设备安装工程业绩(附合同),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5)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近5年内有过完成(包括正在建设) 2个 上述吊装项目的管理经历;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在神华集团各子公司承接的工程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无履约信誉较差记录;
(8)投标人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质检员;
(9)根据哈密当地政府要求,投标人在劳务用工方面在哈密地区应具有良好管理水平和信誉,无因劳务纠纷出现民工围堵当地政府现象的不良记录,否则将拒绝购买标书和投标或相关投标无效。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神华集团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神华招标网》相关要求。
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请于2015 年 05月28日至2015年06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购标途径:
(1)网上购标:登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www.shenhuabidding.com.cn/ibs2),将现场购标需携带资料上传扫描件后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通知栏《关于发布电子支付系统操作视频的通知》,投标人可以使用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支付标书款; 技术支持电话:010-57339771; 售标审核电话:010-58131373,010-58132348;
(2)现场购标:投标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8室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0 元,售后不退。
5. 现场踏勘
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备车辆,费用自理。
踏勘集合时间:2015年06月05日上午12:00 时(北京时间)
踏勘集合地点:哈密市一电厂院内,国华新疆分公司办公楼内
联系人: 余用领 电话:1383136273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06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北京市雍景台酒 店一楼聚福苑(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2号 电话:010-84478855),届时请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2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编:100007
联系人:李海华、曾锐
邮 箱:shgczb001@163.com(重要联系方式)
电 话:010-58131132、57336344
传 真:010-58132347
招 标 人: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哈密市一电厂
邮 编: 839000
联 系 人: 井文清
电 话: 0902-6973063 18601959981
传 真: 0902-6973036
附件
关于增加网银付款方式的通知
各投标人:
为了降低贵公司的投标成本,加快保证金的退还速度,我司于2013年9月1日开通电子支付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服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电子支付的前提:1、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注册并通过审核;2、参与的项目允许电子支付。
2)电子支付的步骤:1、登录神华招标网;2、点击“招标财务/供应商网上支付”菜单;3、在待缴费列表中选择缴费内容;4、点击“网上交费”按钮,按照提示完成支付流程。对于允许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成功支付后可以立刻下载招标文件。
3)其他事项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谨防钓鱼网站,请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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