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5-30,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南片区道路路灯采购项目,所属区域:吉林-长春-双阳区,所属行业分类:路灯,招标代理: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DQZB2015-1010,招标文件售价:20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5-1010
1、招标条件
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南片区道路路灯采购项目已由长春市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聚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南片区道路所需路灯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南片区道路路灯采购
招标内容:采购LED灯150W107盏、100W153盏、80W84盏、30W12V太阳能56盏及LED灯具的运输、安装调试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供货地点为: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
2.3供货期:采购供货期30天。
2.4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家须具备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如是代理商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予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和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函(需要提供原件)。
3.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原件)。
3.3投标人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书(需要提供原件)。
3.4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需要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3.5信誉要求:拒绝取消政府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
3.6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信用等级高、无不良诉讼记录(需提供资信证明原件)。
3.7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需要提供原件)。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5月29日至2015 年06月02日(法定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中所要求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06月18日下午13时,地点: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吉林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聚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 孙立志
电 话: 0431-81978332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B座1416室
联 系 人: 刘经理
电 话: 0431-89277855 1590430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