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抚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动巡逻车项目询价采购变更公告
所属区域: |
河北-秦皇岛-抚宁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抚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抚宁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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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
2015.5.29 |
截止时间: |
2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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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抚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5-30,截止日期:2015-6-2,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秦皇岛电动巡逻车项目采购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河北-秦皇岛-抚宁县,所属行业分类:食品,招标代理:抚宁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抚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标编号:FNGP201504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抚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动巡逻车项目询价采购变更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电动巡逻车项目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FNGP2015046
采购人名称:抚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赵楠 601230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抚宁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抚宁县金山大街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蕾 0335-6688510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数量:1辆
采购用途:办公
项目实施地点:抚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抚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询价文件
原公告中:
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专业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且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人需提供前三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开标时间:2015年6月2日9:30
现变更为:
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专业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且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人需提供前三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如上资质文件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我中心留存)。
开标时间变更为:2015年6月3日9:30
其他不变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食品,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