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5-30,截止日期:2015-06-18,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平潭竹园安置小区一期A地块通信配套建设工程,所属区域:福建-福州-平潭县,所属行业分类:通信,招标代理: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互华岚招字[2015]003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互华岚招字[2015]003号 |
开标时间:2015-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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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业主名称: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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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招标编号:互华岚招字[2015]00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竹园安置小区一期(A地块)通信配套建设工程 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 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2】30号文、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2010年第12次(扩大)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潭县交通局西侧,城南村与中湖村交界处; 2.2.工程建设规模:平潭竹园安置小区一期(A地块)1~12#楼,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为3.2万平方米,共计覆盖店面及普通住宅1303户。项目工程控制价为2379358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竹园安置小区一期(A地块)1~12#楼住宅及店面,配套建设室外通信管线、地下室金属槽道、入户皮纹光缆到户等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大陆企业: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机电工程专业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1.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1.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1.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1.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1.10 若投标人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中标后应按照闽建〔2013〕5号文、闽建筑〔2013〕30号及岚综实交建城建〔2013〕106号文件要求,办理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手续。 3.2台湾企业: 3.2.1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备案手册核准的业务承揽范围应包含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工地主任执业证,且已办理《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2.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2.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3.2.6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售标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含清单、控制价、图纸、光盘),售后均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规定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8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地主任执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规定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www.ptzbtb.com)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公告栏公示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翠园南路安置小区2#楼三层,邮编:350400; 电话:0591-23126188,传真:0591-23108977; 联系人:曾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西航海坛金座2幢905室,邮编:350400; 电话:0591-85930381,传真:0591-87582611; 联系人:小许。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帐 号:4312 6281 0318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互华岚招字[2015]003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县建设局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