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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2015-2016年度网管中心大屏设备维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5-06-25 01:30:3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北京 招标业主/代理: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5.06.23 截止时间:  2015-07-13
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2015-2016年度网管中心大屏设备维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5-06-23    
招标编号:BJLT-20150042
招标编码:CBL_20150623_15599211
开标时间:2015-07-13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网络通讯计算机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北京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2015-2016年度网管中心大屏设备维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就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2015-2016年度网管中心大屏设备维修项目(第二次)所需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技术要求和资金来源:
1.1招标编号:BJLT-20150042
1.2项目性质: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2015-2016年度网管中心大屏设备维修
1.3招标内容及规模:
为 保证北京联通网管中心复外第九层及第十层监控大厅大屏幕设备在发生设备故障时,能及时处理、修复,确保通信设备运行正常,能够有计划地进行日常巡检,遇有 重大通信保障提前做好定期维护。招标方计划对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2015-2016年度网管中心大屏设备维修项目(第二次)进行招标。
1.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5资金来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自筹资金,并已落实。
1.6实施(或交货)地点:北京,详见1.3招标内容及规模。
1.7工期要求:2015年7月-2016年6月。
1.8保修期:12个月,以单项竣工项目验收日期起算。
2、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证件) 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货币。
2.2财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2011年-2013年的财务报表。需提供经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
(2)近三年(2011年-2013年)无连续亏损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国家税务相关机构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印等)。
2.3人员要求:
(1)投标单位应至少为本项目设置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技术能力,同时具有3年以上大屏幕系统设备维修工作经验(应提供人员职称原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应至少配置3名维修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应提供人员名单、简历及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投标单位应有明确的日常工作接口人,日常工作接口人需提供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并保持7×24小时联系通畅,在合同期内与维护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通报维修工作的各种情况。(提供联系人名单,至少包含姓名、联系方式等)
上述人员应提供在职证明文件(劳动合同)和相应资格证书扫描件。
2.4信誉要求:
近年(2012年-今)无诉讼及仲裁情况,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和履约情况承诺书。(承诺书需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5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2)参加投标的厂商应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
(3) 投标人需在北京有驻地机构,如投标人注册地不在北京,须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北京设立驻地机构,并提供证明文件(提供驻地机构的注册证明 文件,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产权人为投标人,为非民宅);
(4)投标人承诺:在合同履行实施期间,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方需求,进行7*24小时现场支撑。
2.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8潜在投标人应已在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处报名并正式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
2.9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3.1 请潜在投标人于2015年 6 月 23 日至2015年 6 月 29 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1).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或购买人授权书)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各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3).U盘。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100)整,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2室)。
3.3电子招投标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在 7 月2日前完成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内部供应商注册、购买iPASS电子证书及项目联系人绑定操作,否则将无法接收电子招标文件。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完成相关电子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已在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销售截止日后及时在https://www.cuecp.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https://www.cuecp.cn,开标后2日内,投标人应在https://www.cuecp.cn上 进行信息确认。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系统中填写报价、未上传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有缺漏,将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人因招标人系统故障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工作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协调处理。(提醒:电子招标系统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 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尽早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标书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 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
4、投标文件的提交(上传)
4.1本次招标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7月 13 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4.2本次招标开标时间:本次电子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https://www.cuecp.cn上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
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21楼
业务员(业务咨询):高森、方辰夏
联系电话:18500175525、18500839893
电子邮箱:18500175525@wo.cn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账 号:0229014210001435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 6月23 日

关键字:机械电子电器,网络通讯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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