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7-23,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徐州徐州市铜山区邮政局刘集邮政局业务用房项目;,所属区域:江苏-徐州-铜山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32032315031601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徐州市铜山区邮政局刘集邮政局业务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3231503160101 | 项目名称 | 徐州市铜山区邮政局刘集邮政局业务用房项目 |
标段编号 | 3203231503160101-BD-001; | 标段名称 | 徐州市铜山区邮政局刘集邮政局业务用房项目;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5年7月2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5年7月28日 |
公告信息 |
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徐州市铜山区邮政局建设的 铜山区邮政局刘集邮政局业务用房项目已经徐州市铜山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铜发改经济投核【2014】19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2.徐州兴建信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铜山区刘集邮政局院内; 3.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855平方米,总投资额约200万元。 3.3招标范围:建安及智能化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三层局部一层; 3.5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 8月。 3.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3.7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特级资质不得参加报名); 5.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资质; 5.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5.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4.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4.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5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或登录“江苏检察网”(网址为www.js.jcy.gov.cn)用彩色打印机自行打印; 5.6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7、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无在建工程。 5.8、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9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自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及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开标。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 开户账号:3203020221010090009997;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电汇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电汇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7. 1投标人须在中标后7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 电汇 的方式汇至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账户,到账后投标人凭银行回执到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 7.2本工程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为:贰拾万元整; 7.3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前未提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4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7日内一次性全部退还。 7.5履约保证金的收款人及账号: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 开户账号:3203020221010000000496; 8、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5年7月23日至 2015年7月28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5年7月28日17:00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17: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12日9时30分。 9、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10、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10.1投标报价: 90分 10.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10分 11、其他: 11.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1.2本工程招标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1.3投标人务必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在工程实施期间所有发生的地方协调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12、招标人地址:铜山区刘集镇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C栋311室 联系人:蔡弘娟 电话:18606166378或0516-83908616 徐州兴建信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徐州市铜山区邮政局建设的 铜山区邮政局刘集邮政局业务用房项目已经徐州市铜山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铜发改经济投核【2014】19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2.徐州兴建信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铜山区刘集邮政局院内; 3.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855平方米,总投资额约200万元。 3.3招标范围:建安及智能化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三层局部一层; 3.5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 8月。 3.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3.7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特级资质不得参加报名); 5.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资质; 5.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5.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4.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4.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5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或登录“江苏检察网”(网址为www.js.jcy.gov.cn)用彩色打印机自行打印; 5.6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7、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无在建工程。 5.8、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9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自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及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开标。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 开户账号:3203020221010090009997;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电汇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电汇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7. 1投标人须在中标后7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 电汇 的方式汇至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账户,到账后投标人凭银行回执到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 7.2本工程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为:贰拾万元整; 7.3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前未提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4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7日内一次性全部退还。 7.5履约保证金的收款人及账号: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 开户账号:3203020221010000000496; 8、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5年7月23日至 2015年7月28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5年7月28日17:00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17: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12日9时30分。 9、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10、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10.1投标报价: 90分 10.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10分 11、其他: 11.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1.2本工程招标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1.3投标人务必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在工程实施期间所有发生的地方协调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12、招标人地址:铜山区刘集镇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C栋311室 联系人:蔡弘娟 电话:18606166378或0516-83908616 徐州兴建信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