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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3吨铲车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5-09-17 12:40:2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上海-闵行区 招标业主/代理: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加入时间:  2015.09.16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9-17,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闵行区3吨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闵行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采购业主: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3吨铲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3、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4、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6、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7、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3吨铲车

    2、招标编号:SHXM-12-20150909-5179(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2015-096)

    3、预算编号:12-15-9247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3吨铲车1辆 预算资金:18.8万元 投标上限价18.5万元,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

    6、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现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9-1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0-1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制造商证明或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10-10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10-10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2、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        址: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联航路1588号产业大楼202室 地              址:  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邮        编:  201112 邮              编:  201100
     联  系  人:  孙天清 联     系     人:  潘梅蓉
     电        话:  34796566 电              话:  33626702
     传        真:  / 传              真:  33626718
     电子 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关键字:其他,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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