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昌吉州电视台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9-18,截止日期:2015-10-11,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昌吉高标清同播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昌吉-昌吉,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昌吉州电视台,招标编号:CJZFCG-GK-2015041,开标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附属楼科技馆)负一楼第四开标大厅,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昌吉州电视台高标清同播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CJZFCG-GK-2015041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受昌吉州电视台的委托,现就其所需的高标清同播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简要说明:
1、招标文件编号:CJZFCG-GK-2015041
2、招标项目名称:昌吉州电视台高标清同播系统建设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昌吉州电视台
4、采购机构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5、采购内容:高标清同播系统
6、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技术要求(参数)、采购内容、数量、具体投标人资格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主)
7、完工日期:中标后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交工。
8、项目分包:本项目共分三个包(第一包:播、总控系统;第二包:监视、监看大屏设备;第三包:自动收录、微波传输系统的架设、安装、集成)
二、付款方式:
项目合同签订7日内首付30%的中标款项,货到安装调试正常交付使用后7日内支付30%,运行三个月后经验收合格7日内支付30%,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年后支付10%余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第一、二、三标段)须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三)针对本项目第一标段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为保证系统维护便利性,投标人所投的播出系统软件必须为投标厂商的自主产品,具备相应软件或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或专利证书原件;
2. 投标方须提供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产品(包含通用服务器、交换机、工作站、视频服务器、存储设备、周边设备)的原厂商(或原厂商驻中国办事机构)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服务承诺函原件(标注的服务承诺必须在三年以上);
3. 投标人须具有自2010年以来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电视台具有同类型播出系统的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4. 投标人须在新疆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有备品、备件库和维修点以保证日后的技术支持,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资信状况证明、营业证照、税务登记证原件)。
(四)针对本项目第二标段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投标方须具有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产品(包含4K监视器、拼接屏、画面分割器、拼接控制器以及专业监视器)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服务承诺函原件(标注的服务承诺必须在三年以上);
2. 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以来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电视台有应用案例,应用与本项目所投设备型号相同的应用案例(每类设备可单独提供),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针对本项目第三标段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投标人所投标收录产品必须具备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
2. 投标人必须持有所投标设备或软件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方能参加投标,对本系统的核心存储系统必须提供原厂授权原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标注的服务承诺必须在三年以上);
3. 投标人必须在新疆有售后服务机构,有备品、备件库和维修点以保证日后的技术支持。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资信状况证明、营业证照、税务登记证原件);
4. 投标人须出具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电视台的收录、微波项目成功案例的合同原件。
(六)本项目(第一、二、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满足上述投标资格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具有等同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证件原件直接到我中心拷贝招标文件(须自带U盘)。
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项目要求及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须加盖公章)。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9月18日-9月29日(工作日内)
上午:10:30-13:00 下午:16:00-18:00
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五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标书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1日10:3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附属楼科技馆)负一楼第四开标大厅
招标机构: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招标机构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原昌吉州政务中心)
联系人:何建梅 电 话:0994-2267807
采购人:昌吉州电视台
联系人:贾美娟 电 话:18999565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