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浦城县司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9-18,截止日期:2015-09-29,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厦门业务用房改建工程,所属区域:福建-厦门,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浦城县司法局,招标编号:厦门筼筜【2015】浦字03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厦门筼筜【2015】浦字03号 |
开标时间:2015-09-29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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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浦城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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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司法局业务用房改建工程 已由浦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15]基字6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司法局, 建设资金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浦城县司法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和平路(西门公园边)。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14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预算价为1433336元,K值=10%,本工程发包价为人民币1291818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审核; 2.6.2.设计单位:浦城县建筑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为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投标人单位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持有效的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证明(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2013]5号文的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符合闽建筑[2013]41文规定的二级临时执业或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的一级临时执业)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公司员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 按闽检会(2004)10号要求中“禁止或限制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浦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记录时,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9.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和《专用本》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8日8时30分至2015年9 月22日23时59分登录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pcggzy.com)进行在线购买。购买后如需纸质标书请自行联系招标代理企业;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等)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 日 15时00分,本标实行在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阶段投标企业需通过随行软件交易平台U盾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通过CA电子签章盖章加密生效。 7.1.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pcggzy.com), 7.1.2招标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到后,启动解密程序,投标人必须在解密程序启动后的半个小时以内确定对投标文件解密。 7.2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司法局; 地址:浦城县司法局,邮编:353400; 电话:13859485595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二楼北侧,邮编: 361000 电话: 13305090034传真: 0599-2866380 联系人:张琳 (南平分公司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浦城县支行 开户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01677407052511504 注明:投标保证金:“浦城县司法局业务用房改建工程投标保证金”字样 交易中心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县招待所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