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3#路道路工程(监理)
所属区域: |
福建-福州 |
招标业主/代理: |
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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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
2015.09.18 |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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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9-18,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3#路道路工程监理,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148,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14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3#路道路工程(监理)已由闽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2011]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3#路道路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 闽侯县南屿镇 ;
2.3
工程建设规模: 规划用地15.8307公顷,3#路起点接规划11#路,终点止于203省道,长3.2公里、宽40米;沿线根据在规划河道南井溪桩号K1+570.812设13+2*25+13m跨河桥梁,在规划河道尧沙桩号K3+141.521设2*18m跨河桥梁。道路设计为I级主干道,行车速度50公里/小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15466.28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3#路起点接规划11#路,终点止于203省道,长3.2公里、宽40米;沿线根据在规划河道南井溪桩号K1+570.812设13+2*25+13m跨河桥梁,在规划河道尧沙桩号K3+141.521设2*18m跨河桥梁。道路设计为I级主干道,行车速度50公里/小时,招标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电力等地下管道,配套建设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等工程施工监理,不包含缺陷责任期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
监理服务周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730个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7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人民币251.32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的为准。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3.3
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5.1
投标人近5年来至少完成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5.2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注:“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的同类同等工程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城市道路工程”类别及等级“一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6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9月18日至2015 年0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30 分至12 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 元;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也无须签字登记。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注: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5148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1日09时45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 上发布。
9
、其他
9.1
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报送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检察机关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或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2
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金山工业区浦上园1号综合楼,邮编:350000;
电话:0591-83859487,传真:0591-83329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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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邓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五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877600-692 ;传真:0591-87877519;
联系人:小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帐 号:11604010010006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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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地址: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关键字:监理,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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