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9-18,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镇江新建2万吨粮食储备仓库项目15吨燃煤型低温循环式烘干机、热风炉...,所属区域:江苏-镇江-丹徒区,所属行业分类:烘干机,招标编号:ZJDT20150724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新建2万吨粮食储备仓库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DT201507244 | 项目名称 | 新建2万吨粮食储备仓库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DT201507244-03; | 标段名称 | 15吨燃煤型低温循环式烘干机、热风炉及辅助设施;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5年9月1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5年9月22日 | ||||||||||||||||||||||||||||||||||||||||||||||||||||||||||||||||||||
公告信息 |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镇江市丹徒区幸福桥粮食收储中心的15吨燃煤型低温循环式烘干机、热风炉及辅助设施已经镇江市丹徒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丹徒区荣炳镇 (2) 工程规模:造价约135万元 (3) 供货及安装调试期:15日历天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5吨燃煤型低温循环式烘干机、热风炉及辅助设施的供应、安装、运输、调试和售后服务等 5.采购数量:9台 6.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7. 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为经销商须具有符合投标条件的生产厂家提供的唯一授权证书或唯一产品代理证书。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坏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合格的投标人所报设施的生产厂家在江苏省内必须设立售后服务网点。 (5)投标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为:无 (8)各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于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7万元;投标保证金实行网上支付(户名:镇江市丹徒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3200175303605250162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丹徒支行)。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8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11-88991979)。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加报名单位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 可选条件: 9. 其他: 1、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元后登录 http://www.zjggzy.gov.cn/zjweb/,于2015年9月18日0:00至2015年9月22日 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 2、投标时少于3家,重新公告。 10.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注:有关证件、证书、证明等材料需提供原件。 11.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做废标处理。 12.差额保证金: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13.付款方式:谷物烘干机及烘干线连线配套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按合同总额的60%付款;剩余的40%货款,留作质保金,待一年后付款。 14.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夏建敏 电话:15806107077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丹徒区金谷东路建设局五楼 联系人:张文琴、张燕 电话:88992603 邮编: E-mail: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22日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5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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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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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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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镇江市丹徒区幸福桥粮食收储中心的15吨燃煤型低温循环式烘干机、热风炉及辅助设施已经镇江市丹徒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丹徒区荣炳镇 (2) 工程规模:造价约135万元 (3) 供货及安装调试期:15日历天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5吨燃煤型低温循环式烘干机、热风炉及辅助设施的供应、安装、运输、调试和售后服务等 5.采购数量:9台 6.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7. 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为经销商须具有符合投标条件的生产厂家提供的唯一授权证书或唯一产品代理证书。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坏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合格的投标人所报设施的生产厂家在江苏省内必须设立售后服务网点。 (5)投标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为:无 (8)各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于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7万元;投标保证金实行网上支付(户名:镇江市丹徒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3200175303605250162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丹徒支行)。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8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11-88991979)。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加报名单位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 可选条件: 9. 其他: 1、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元后登录 http://www.zjggzy.gov.cn/zjweb/,于2015年9月18日0:00至2015年9月22日 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 2、投标时少于3家,重新公告。 10.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注:有关证件、证书、证明等材料需提供原件。 11.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做废标处理。 12.差额保证金: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13.付款方式:谷物烘干机及烘干线连线配套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按合同总额的60%付款;剩余的40%货款,留作质保金,待一年后付款。 14.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夏建敏 电话:15806107077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丹徒区金谷东路建设局五楼 联系人:张文琴、张燕 电话:88992603 邮编: E-mail: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22日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5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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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