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闵行区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11-12,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闵行区办案专用设备竞价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闵行区,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采购业主:闵行区检察院,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委托,对闵行区检察院办案专用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 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主要货物(4K高清非编系统、高清摄像机等设备)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2).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诚实守信,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3).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 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5).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6).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闵行区检察院办案专用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编号:SHXM-12-20151102-105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5-0312901,12-15-0313001,12-15-0313101,12-15-0313201,12-15-0313301,12-15-0313401,12-15-0313501,12-15-0313601,12-15-0313701,12-15-03138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1) 4K高清非编系统(含监听音箱)、高清扫描仪、高清储存器(4K)等设备,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2) 预算:20.061万元,投标上限:19.791万元; 3)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 4) 交货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5、交付地址:闵行区检察院
6、交付日期:根据合同约定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1-1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1-16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仅接受经过“闵行服招[2015]62号”文批准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参与谈判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
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
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5-11-17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上午10: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2、谈判地点:闵行区莘松路282号。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闵行区检察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
地址: | 闵行区凯城路99号 | 地址: | 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
邮编: |
201199 | 邮编: | 201199 |
联系人: | 宾磊 | 联系人: | 杨欣 |
电话: | 021-54158018 | 电话: | 64985000*6171 |
传真: | 021-54158018 | 传真: | 649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