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大田县太华中心小学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12-23,截止日期:2016-1-5,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三明大田县太华镇中心幼儿园工程,所属区域:福建-三明-大田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大田县太华中心小学,招标编号:明建招[2015]D012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明建招 [2015]D012号 |
开标时间:2016-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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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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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大田县太华中心小学 |
所属地区: |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田县太华镇中心幼儿园工程 已由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田发改投资[2014]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田县太华中心小学, 建设资金来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大田县太华中心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大田县太华镇中心幼儿园校园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4266.88m2,框架四层;建安造价约93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建、安装(包括电气工程、水卫工程、消防系统工程等)工程施工,具体详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255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厦门市经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且不低于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一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将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单位和其拟派出项目经理的)附在投标文件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投标截止之日时有效。未提供有效的告知函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按废标处理; 3.7. 投标人2015年第三季度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3.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12月23日至2015年 12月 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200 元。预算书、发包价书、电子文档及招标图纸等资料另行发售,售后不退。 4.2. 投标人必须同时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smggzy.com)进行网上报名; 4.3. 投标人获取SMZ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6年1月5日24时00分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6日 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 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生成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未按要求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965312309、0512-58173200、400-850-3300。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田县太华中心小学 ; 地址:大田县太华镇 ,邮编: 366100 ; 电话:13859117793;联系人: 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24号B幢二楼203号 ,邮编: 366100 ; 报名电话:0598-7226272 联系人: 范工、柳工 投标事宜咨询电话: 188 5988 3987 联系人: 张工 电子邮箱:hhc3240@163.com; 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名称: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9030 7100 1001 0000 0300 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