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贺州市人民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1-07,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贺州救护车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西-贺州,所属行业分类:医院,招标代理: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业主:贺州市人民医院,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受采购单位委托,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贺州市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贺州市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
2、项目编号:HZZFCG2015货字337号
二、投标单位资质及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资格的厂家、代理商、经营商。
三、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购要求见附件《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报价表》,有意的投标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下载或向本中心领取。
2、投标单位应就附件《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报价表》中的所有货物及其它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注:报价表如有涂改痕迹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单位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全部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不高于预算价的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应按本公告第七条中明确的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转帐到本中心账户上,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转出(不接受现金缴纳),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若为本中心会员供应商则不用交纳投标保证金,只须把会员证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6、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人请及时联系本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774-5268008,以便办理退款)。
7、采购单位付款方式:货物经交警部门检测入户后,采购单位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在7日内一次付清。
8、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至本中心账户(见公告第八条),金额按贺州市物价局贺价费函[2007]55号文件规定收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应包含:①报价表;②保证金底单复印件或会员供应商证书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承诺书;⑤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自拟);⑥投标产品彩图及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等(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共三份。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
3、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1月11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本中心采购部(地址见公告第六条),逾期将拒绝接收。
4、投标文件袋上应注明:
(1)项目名称:贺州市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
(2)项目编号:HZZFCG2015货字337号
(3)投标单位:
(4)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zzfcg.com)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心
通讯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5楼采购部
邮政编码:542899
联系人:李文坚 电话:0774-5137827 传真:0774-5137845
采购单位:贺州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0774-5292572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贺州城东支行
账号:45001647402059222222
八、成交服务费交纳账户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贺州城东支行
账号:45001647402059111111
采购单位:贺州市人民医院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期:2016年1月6日
附件1: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报价表
项目名称:贺州市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 项目编号:HZZFCG2015货字337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数量 |
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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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护型救护车 |
金杯大海狮2TR中顶汽油2.7监护型救护车; 具体配置要求及参数详情见附图;各潜在供应商请至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附件,网址:(www.hzzfcg.com) |
1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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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务型救护车 |
金杯大海狮2TR中顶汽油2.7商务型救护车; 具体配置要求及参数详情见附图;各潜在供应商请至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附件,网址:(www.hzzfcg.com) |
1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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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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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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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全称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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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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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要求: 1、投标报价指货物、服务、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设备安装、配件及附属材料、调试验收等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保险费、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2、质量保证期:车辆:24个月或五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并执行国家三包;医疗舱:24个月或五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并执行国家三包;车载设备:12个月并执行国家三包;其余按国家“三包”服务实行。 3、中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中标人要向采购人承诺在质保期内的免费整机保修,终身优惠提供配件和维修;在质保期内,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在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提供免费维修。 4、中标人所投产品,如有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对产品进行检测、检验时,必须派出厂方代表协助检查,发现产品如有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应的责任。 5、供货商负责将车提至贺州市人民医院院内交货,并对业主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二、商务要求: 1、投标时请提供车辆彩色图片 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3、投标人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4、中标人在签定合同时须提供样车给用户,经检验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定买卖合同。 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集中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采购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包括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 6、产品技术参数涉及专利技术的条款,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专利权凭证原件供招标方查验。(投标人为非专利权人,须提供有专利权人签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协议原件供招标方查验。) 7、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方在使用该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 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付款方式: 1、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序号 |
货物名称或技术条款 |
采购要求 |
投标规格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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