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2-19,公告主要内容为:银川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1×30MW生物质气化发电项目环评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宁夏-银川-灵武,所属行业分类:电力行业,招标代理:自行招标。,招标编号:HDLW-SCZB-2016-01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业主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项目融资,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自行招标。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计划时间:2016年4月1日 至 2016年4月 30 日
招标范围:负责调研、收资(除甲方提供的可研报告外)、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含大纲);在收到甲方报批文件后,负责及时报自治区(市)环境主管部门评审,参加报告书评审会,负责评审会务及联系审批单位,负责评审通过,并按评审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重新出版和报批,全力协助甲方取得自治区(市)环境主管部门的批文及该项目核准等工作。
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招标编号:HDLW-SCZB-2016-0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2必须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备管理手册;
3.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良好;
3.6不接受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代表其母公司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否则招标人会全部拒绝相关投标;
3.7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8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应具备的实力。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2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络邮件或在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市北四公里)购买招标文件。
4.2 获取方式:投标人应于发售时限内将确认通知(见附件)及资质文件彩色扫描件及发邮件(nxlwzdp@163.com)至我公司。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9日10时00分,地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二楼计划经营部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或是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代理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灵武市北四公里
邮 编:750400
联 系 人:周大鹏
电 话:0951-5082126
电子邮件:nxlwzdp@163.com
2016年02月18日
附件: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1×30MW生物质气化发电项目环评招标确认通知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经商,我公司决定参加 的投标。
我公司如参加,将保证按期获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
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书面与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联系。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职 务:
固定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邮 编:
拟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