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牙克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3-19,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呼伦贝尔通用设备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内蒙古-呼伦贝尔-牙克石,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牙克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牙克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编号:牙财购准字(2016)0018,开标地点:牙克石市财政局三楼会议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 | 清雪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明细 | 1070000 |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转账凭证等材料的复印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异地企业可将上述材料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提交至牙克石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0470-7369485,邮箱:ykszfcg@163.com。提交报名材料后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过电话方式确认是否为有效报名。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体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拆包,不分包,不得转包。
(5)投标供应商报名时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在投标现场必须提供其原件,未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与公告报名时间相同。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并携带银行票据到财务室开收据,将收据带到会议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章(经手人签字、开户行、账号、收款单位)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但对不按时参加会议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递交投标保证金请与财务部联系,联系人:刘志华 电话:0470-7366486.
付款方式:三年3:3:4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转账凭证等材料的复印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异地企业可将上述材料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提交至牙克石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0470-7369485,邮箱:ykszfcg@163.com。提交报名材料后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过电话方式确认是否为有效报名。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体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拆包,不分包,不得转包。
(5)投标供应商报名时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在投标现场必须提供其原件,未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地址 |
: | 胜利东街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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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 02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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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刘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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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0470-7369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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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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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牙克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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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 牙克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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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 02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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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 吕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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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13847078477 |
执法局招标文件 :执法局抛雪机招标文件.docx |